菲华phhua.com讯:选举署的另一个部门已裁定取消参议员格丽丝·傅的参选证书,取消她参加2016年总统选举的资格。
傅氏的律师乔治·牙细亚在昨天上午证实,选举署的第一部门,以2比1的票数,裁决取消傅氏的参选总统的证书。
牙细亚在广播电台上说,第一部门的裁决是关於前参议员沓达丶前东方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描地斯及拉刹大学教授康特礼拉斯提出取消傅氏参与明年总统选举之资格的请愿。
沓达在其请愿中说,傅氏不能够参加明年的总统选举,因为她不是天生菲人,她没有符合在选举当天长居菲律宾至少10年的要求。
描地斯则指傅氏在放弃菲律宾公民,入籍美国时已丧失了天生菲人的身份。即使她在2006年重获菲籍,傅氏从来没有回复天生菲人的身份。
此外,康特礼拉斯的请愿没有质疑参议员傅的公民身份,只指控傅氏在明年选举当天长居菲律宾9年又2个月,还不够宪法的至少10年规定。
该其裁决中,第一部门指傅氏在2013年竞逐参议员时递交的参选证书表明了她已在菲律宾长居6年又6个月,这表示傅氏在明年5月9日当天,在菲长居了只有9年又6个月。
傅氏的阵营不断坚称参议员傅氏只是犯下了诚实的错误,错误地计算其居留时间至递交参选证书当天或2012年10月2日,而不是选举日2013年5月13日。
可是,此解释没有说服选举署第一部门。
该部门补充,傅氏不应该被混乱,因为参选证书表格清楚表明需要填写直至选举当天的居留时间。
它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被告,一名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并且已经是一名获得无数支持包括拥有一组法律团队的公职人员会不清楚怎样正确的在其2013年的竞选材料中陈述事实。”
它也指出,格丽丝·傅在居住时间的问题上前後不一致的陈述表明她企图蓄意在其竞选总统的参选证书中对一个重要的问题进行虚假陈述。傅氏声称自己是自2005年5月开始长居菲律宾。
该部门说,如果傅氏在竞逐参议员的参选证书所表明在菲居留6年又6个月是自按她递参选证书当天往後计算的,那麽,她应该在2006年4月才开始长居菲律宾。
“被告在居住时间的问题上前後不一致的陈述表明她企图蓄意在其竞选总统的参选证书中对一个重要的问题进行虚假陈述。”
该部门说:“这个明显差距证明被告企图隐瞒她因不满足10年居住条件而不具备竞选总统资格的重大事实。”
关於傅氏的公民身份疑问,该部门说,她不能根据1935年宪法或1987年宪法,声称自己是天生菲律宾人,因为她无法明确表明自己与一个菲律宾人有血缘关系,因为她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
它补充,傅氏的弃婴身份没有得到1935年宪法赋予天生公民的身份。
该部门也称,1966年国际民事及政治权利公约没有表明及具体表明给予弃婴国籍就是赋予弃婴天生公民的身份。
选举署第一部门也同样地举例了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没有承诺天生公民的身份。
“很遗憾,国会没有依据联合国儿童公约颁布法律,给予弃婴天生公民的身份假设。”
此外,选举署也指出,菲律宾不是1961年减少无国籍公约及1930年国籍矛盾法相关问题公约的缔约国。
该部门也说,傅氏不能够引用国际习惯法,因为没有证据显示国家之间普遍或持续承认弃婴属在其被发现之国家的天生公民身份。
选举署进一步认为,按照上述探究,显示傅氏不是菲律宾的天生公民,很明显,她不能获得9225共和国法例下遣返的利益。
“我们重申,被告在2001年10月18日入籍美国,成为一名外国公民,有效地丧失了和放弃了其菲律宾公民身份,发誓放弃对菲律宾的任何和所有的效忠和忠诚。”
根据9225共和国法例,在此法例生效後成为外国公民的菲律宾的天生菲人,应当在作出前述宣誓後,保留其菲律宾公民身份。即使她是天生菲人,选举署说,根据9225共和国法例,她将只重获菲律宾公民身份,而不是天生公民的身份。
该部门说:“被告声称早在2005年5月24日已经开始重新选择了菲律宾作为其长居地。”但也指出,傅氏在2006年和2010年之间,使用其美国护照频繁前往美国否定了她已放弃美国作为其长居地并且选择菲律宾作为长居地的说法。据其律师说,在段时间,甚至在她提出回国请愿後,傅氏使用其美国护照往来美国菲律宾5次。
很明显,假设被告可以有效地根据9225共和国法例有效地被遣返,她可以确立其长居地的最早时间是她在2006年7月18日重获公民身份的时候。
该部门说:“必须强调被告重新选择菲律宾作为长居地。大理院按照9225共和国法批准重获菲律宾公民身对於长居地没有自动的影响。”
中新社岷里拉12月11日电:菲律宾女参议员格丽丝·傅参选总统之路再现波折,菲律宾选举署下属小组11日再次裁定她不具备参选下届总统资格,而她强调会上诉。
47岁的格丽丝·傅此前已向选举署提交完参选总统的报名表,并一度在各项民调中保持领先,被视为下届总统的热门人选。不过,菲律宾选举署第一小组11日就前参议员塔塔德等人针对格丽丝·傅参选资格所提诉状以2比1的投票结果作出裁决,认定她在填写参选总统报名表时宣称“自己是天生的菲律宾人”以及“在菲律宾居住时间超过竞选所需10年时间”属於“重要的错误表述”,因而裁定撤销其参选总统报名表。
菲律宾选举署由1名主席和6名委员组成。针对选举官司,选举署最初会分成两个小组来处理,而针对小组裁决的上诉则由选举署全体会议决定。12月1日,针对一名律师提出的类似选举官司,选举署第二小组也裁定格丽丝·傅不具备参选下届总统资格,而格丽丝·傅阵营随後提出上诉,希望选举署全体会议在处理上诉时会作出有利於她的裁决。
格丽丝·傅11日对选举署第一小组的最新裁决作出回应。她把自己面对的选举官司比喻成一场拳击赛,强调自己虽然再度遭到打击,但是并未被击倒。
她强调,自己已经向选举署提交了所有可证明自己国籍和在菲居住时间超过10年要求的必要材料,但为了剥夺她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丶剥夺人民在公开选举中的选择权,选举署第一小组刻意忽略这些事实,“令人难过”。
格丽丝·傅也试图向支持者派出“定心丸”,强调她仍然是总统候选人,她的阵营会继续向选举署全体会议和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菲律宾明年5月举行总统大选,但由於多名实力派参选人官司缠身,最高法院预计会成为各方攻防场所。菲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西礼诺11日保证,菲最高法院会依据最大的智慧而非政治因素来处理选举有关的官司,“最高法院在意的不是谁将赢得明年选举,而是所作出的判决对整个国家的长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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