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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主权论述 台湾:不受菲国扭曲

台湾“外交部”16日晚表示,南海诸岛及其周遭海域均属“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海域;在陆菲南海仲裁案中,政府对於南海诸岛主权主张,不受菲方律师断章取义及扭曲原义而受影响。
16日有学者投书媒体,「正视菲国曲解我南海主张」,提及菲国律师曲解并抨击南海主权主张一事,台湾“外交部”晚间提出澄清。

台湾“外交部”表示,政府一贯主张,无论就历史丶地理及国际法而言,南海诸岛及其周遭海域均属“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海域,“中华民国”对该四群岛及其海域享有国际法上权利,此一坚定立场迄未改变。

对日抗战胜利後,当时的国民政府1946年11月派遣海军收复固有领土南海诸岛,太平舰於12月12日接收太平岛并为命名与立碑。上述行动法律基础,包括「开罗宣言」丶「波茨坦公告」丶「日本降伏文书」丶「旧金山和约」及「中日和约」等一系列相互联结丶具国际法效力法律文件,且我恢复南海诸岛主权之时,国际社会未有任何异议。

此外,菲方律师在今年11月24至30日第二阶段言词辩论庭中,企图藉由讨论南海海域历史性权利,夹带并非本案仲裁庭管辖权范围内领土主权争端,纯属诡辩,仲裁庭不应予以理会。

“外交部”指出,“总统”马英九去年9月1日出席「中华民国南疆史料特展」开幕式致词中,未曾表示在南海海域主张仅限於当地岛礁周遭3浬领海及邻接区水域。如同”马总统”在今年6月24日视导外交部时进一步说明,中华民族对南海之经营已有上千年历史,爰应依「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原则,妥处南海主权争议,而非径自适用当代方出现之法律。

政府在1947年12月1日公布「南海诸岛位置图」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尚未产生,且当时各国对得以主张海域权利范畴,尚未出现一致性看法。譬如美国杜鲁门总统於1945年9月发表「关於美国对大陆礁层底土和海床天然资源政策的第2667号丶2668号总统公告」,针对大陆礁层及渔业养护区提出划时代权利主张,从而引发多国自行划设范围不一之领海(如中南美部分国家即主张100-200浬)等。

至於英国经济学人杂志(The Economist)去年错误引述马“总统”谈话时,驻英代表刘志攻即已投书澄清,但杂志今年7月25日再度错误解读马“总统”谈话,经“外交部”向其说明後,该杂志於8月13日刊登更正启事(Clarification),承认原报导有误。

马“总统”在内政部出版之「中华民国南疆史料选辑」序言中指出,1935年政府公布南海各岛屿图时,首度将南海诸岛分为四群岛并加以命名,而非我国迟至当时始首度主张南海领土主权,上述选辑内,即以显着篇幅展现历朝历代至民初经略南海史料。

台湾”外交部”强调,综合以上,政府对於南海诸岛主权主张,不受菲方律师断章取义及扭曲原义而受影响。

此外,“内政部长”陈威仁在12月12日(我国收复太平岛69周年纪念日)率团登岛主持太平岛整建码头丶跑道及新建灯塔启用典礼,并於返台後发布新闻稿及佐证图片与影像,证明太平岛具有丰富之淡水丶农作及生态资源,适宜人居并能维持本身经济生活,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要件,而得主张专属经济区及大陆礁层等海洋权利。「华尔街日报」丶「美国之音」丶「日本时报」等重要国际媒体均有报导。

而驻美代表沈吕巡日前就此接受美国重要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专访,驳斥菲方律师谬论,强调太平岛是一拥有淡水自然岛屿,为不争事实。

“外交部”强调,政府向来坚定捍卫领土主权,马“总统”今年5月26日提出「南海和平倡议」,呼吁相关各方自我克制,避免采取任何升高紧张情势单边措施,尊重相关国际法 ,维护南海地区之飞越与航行自由,搁置主权争议,分区规划丶共同开发南海资源。

面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发展,台湾“外交部”表示始终密切关注丶积极因应,未有丝毫懈怠,吁请国内各界齐心支持我政府保卫领土及海域权利行动,让国际社会认识“中华民国”在南海作为「和平缔造者」角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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