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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生物识别特徵不能投票 选署将执行新政策

  菲华phhua.com讯:随着大理院驳回了反对“没有登记生物识别特徵,不能投票”或强制性生物识别特徵登记的请愿後,选举署将继续为2016年大选落实该法律。

  选举署长卯智斯沓昨天说:“我说过,我们非常高兴有此结果。我们都知道该法律的目的是要整理选民名单。我个人相信,它不是一个实质性要求。它是我门登记过程的额外保障措施。”

  他补充:“我们非常高兴大理院一致维护我们的立场。因此,我们现在可以敲定选民名单和选区。”

  10367共和国法例规定强制执行选民生物识别特徵登记。生物识别特徵所指的是确认一个人之身份的量化分析,例如声音丶照片丶指纹丶签名丶瞳孔及或其他识别特徵。

  该法律规定,未登记生物识别特徵的登记选民应当核实他们的生物识别特徵,选举署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开始进行核实,继续按照8189共和国法例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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