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选举署长卯智斯沓是唯一一个反对维持第二部门取消参议员格丽丝·傅之参选总统资格裁决的选举署专员。
卯智斯沓在53页的异议中说,他相信傅氏在申报自己在选举日之前在菲居住了10年及天生菲人的时候,并没有作出虚假陈述。
选举署长说,虽然他认为傅氏没有符合居住10年的条件,但他很满意参议员傅的解释。参议员傅称,她在竞选总统的参选证书上申报的居住时间是一个“诚实的错误”。
他说:“我认为被告在2016年参选证书上的申报自己在2016年5月9日将在菲律宾居住满10年是错误的。”
他补充:“可是,我很满意被告在其重新审议动议中的解释,她称2013年参选证书“错误”陈述只是一个诚实的错误,因为这是参选证书上的说明很模糊。”
选举署长举例了傅氏辩称“2013年5月13日之前在菲律宾居留的时间”的句子很模糊,她因此理解为在2012年10月递交参选证书的日期。
尽管承认傅氏的“诚实错误”,但卯智斯沓质疑参议员傅永久定居菲律宾的意向,因为傅氏在2006年7月10日或在她声称开始在菲律宾定居的一年多之後才申请重获菲籍身份。
他说,参议员傅应该可更早申请重获菲籍身份或申请移民签证或移民居留证书。
卯智斯沓说,傅氏当时仍在考虑到底是要在这里定居还是回去美国。
卯智斯沓说:“这可显示出她欠缺实际久在菲定居的意向,但它不表示故意误导。”
关於傅氏的公民身份,卯智斯沓说,她在2016年的参选证书中表示自己是天生菲人时并非故意作出了虚假陈述以误导选民。
他说,按照第二部门的裁决,关於弃婴是不是菲国天生公民的问题,大理院尚未有过明确的判决。
卯智斯沓说:“作为一个在菲律宾文化丶语言和传统中成长的弃婴,被告(傅氏)认为自己是一个菲律宾人是很自然不过的事情。”
卯智斯沓认为傅氏没有误导或隐瞒事实的意向,因此投票驳回埃南巴洛的请愿。
可是,另外5名专员--关顺丶亚瑟·林(音)丶义亚丶亚描斯和巴礼溜--都赞成该请愿。
专员克利斯智安·罗伯特·林(音)回避了该案件,因为他以前与请愿者属於同一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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