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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两道禁令 禁止执行格丽丝资格案裁决

星期一下午,最高法院颁发两个临时限制令,命令选举署停止执行对格丽丝•傅总统候选人资格案的两项裁决。

格丽丝·傅于周一向高院提交撤销选举署两项裁决的请愿,两项请愿由高院法官卡斯蒂略( Mariano C. del Castillo)以及利昂(Marvic Mario Victor F. Leonen)负责。

高院发言人称高院首席大法官西礼诺在两位高院法官的建议下发布这两个暂时限制令。

发言人称高院将於2016年1月19日召开针对格丽丝·傅两项请愿的口头辩论会。

早前参议院选举法庭裁决格丽丝·傅是本国生公民,因此具有成为参议员的资格。请愿人沓密因此向高院提出撤销参议院选举法庭裁决的请愿,此案同样由法官利昂(Marvic Mario Victor F. Leonen.)负责。

发言人称两项限制令的有效期将持续到高院发布新的命令。

高院的两项限制令意味着格丽丝·傅的名字将出现在符合资格的总统候选人名单上以及选举署印刷的选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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