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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丽丝.傅再次失利无异雪上加霜

    选举署第一小组昨天以二比一的票数对总统候选人丶参议员格丽丝.傅的国籍问题和居菲期问题作出裁决,认为她不是天生菲人,居菲期不足十年,因而取消她的参选证书。这是选举署继第二小组因居菲期不足而否决她的参选资格後,选举署又一个小组作出对她不利的决定。
    第一小组的裁决认为,格丽丝是一名孤儿,未能确定她的亲生父母是谁,因此无法确立她的国籍,从而不是天生菲人。该小组的决定还说,无论是一九三五年的宪法还是一九八七年的宪法,都未能确定她是天生菲人。至於格丽丝援引国际法来支持她的国籍说法,该小组认为没有根据,何况,菲律宾不是该国际法的签署国。
    关於居菲期问题,根据格丽丝二零一二年参竟参议员提交的参选证书,她当时表示已经在菲居住了六年,那麽据此推算,她是二零一六年四月才在菲律宾定居,至明年五月九日还差二个月零九天才满十年的规定。何况,她虽然放弃了美国国籍,但是後来她还多次使用美国护照出国。
    选举署两个小组分别取消格丽丝的参选资格,对她来说无异雪上加霜,情况对她来说非常不利。不过她表示,第一小组不是一致票否决她的参选资格,对她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欢迎的举措。这说明,还有选举署专员支持她的立场。她的律师加西亚稍後表示,他们将向选举署全体会议和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有趣的是,选举署第一小组审议格丽丝案子时,投票支持她的是选举署专员克里斯典.罗伯特.林。他稍後指出,他的同僚桂亚和关逊否决格丽丝参选资格的理由不充足,应该考虑到格丽丝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这一点正是格丽丝一直强调的,林的支持对她来说太重要了。她表示,她将如同对待拳击赛一样,一旦未被击倒,就要继续战斗。
    选举署第一小组综合了针对格丽丝的三起案子,即前参议员沓沓丶东方大学法学院院长瓦地斯和拉萨大学教授康特拉斯的国籍问题和居菲期问题,一次性作出判决。不过,这不是最终决定,被告还可以向选举署全体会议提出重新考虑的要求。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目前,沓密对格丽丝居菲期不满十年向参议院选举法庭提出案子两度被否决後,已经向高院提出上诉,加上选举署的两起案子,针对格丽丝的案子已经有了初步的结果,虽然参议院选举法庭的决定对她有利,不过现在案子到了高院,最终决定如何难料。此外,希望选举署全体会议否决第一小组和第二小组的决定的可能性不大,这两个案子最终还是必须由高院来仲裁。
    尽管自己说有充分证据和理由,不过格丽丝的国籍问题和居菲期时间对她来说还是非常棘手的。她二零一二年提交的竞选参议员的证书自曝其短,让人抓住辫子,无论如何解释也无法自圆其说。此外,国籍问题也不容乐观,除非有戏剧性的转变,如她的亲属出面为她作证明,并且经过DNA测试,否则,她的参选资格很可能被选举署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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