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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3法官传不回避选举署案

    本月12日全体法官将就两项暂禁令表决

    【本报讯】消息人士向媒体透露,三位曾在参议院选举法庭(SET)对格丽丝.傅做出不利判决的最高法院法官虽然回避SET一案的上诉,但不会回避选举署取消格丽丝总统候选人资格的上诉案。
    选举署宣布取消格丽丝的竞选资格後,格丽丝阵营向高院提出上诉,并要求法官加彪丶黎.卡斯洛和布里旺三人回避。但上述消息人士透露,三位法官将参加该案的审理和表决。
    SET案和选举署案都是针对格丽丝的竞选资格提出的案件,三位法官作为SET的成员参加了前一起案件的审理,虽然三人都投票反对格丽丝,认为格丽丝作为一个弃婴不属於天生菲人,因此不具备竞选公职的资格,但SET九名成员中另有五人支持格丽丝,维持了其参议员资格。
    该案的提诉人黎沙利道.沓密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根据高院法官不能重审自身判决的先例,三位法官宣布回避对上诉案的审理。
    另一方面,选举署在另外三起竞选资格案中做出了对格丽丝不利的判决,格丽丝同样不服,向高院上诉。
    由於选举署案和SET案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格丽丝阵营也要求三位法官回避对选举署的上诉案。
    然而,三名法官认为,SET案关注的问题是格丽丝是否有资格参加2013年的参议员竞选,而选举署案处理的问题是格丽丝在国籍和居住时间问题上是否符合总统候选人资格。
    消息人士称,三位法官指出,两边的案件牵扯不同的机构(SET和选举署),涉及不同的选举(2013年中期选举和2016年大选),事关不同的职位(参议员和总统),案件有不同诉求(SET案要求取消格丽丝参议员身份,选举署案要求撤销其总统候选人资格)。
    两起上诉也有不同的上诉人,SET一案上诉人是黎沙利道.沓密,被告是格丽丝和SET,而选举署一案上诉人是格丽丝本人,被告是选举署和四个提诉人(沓达丶康特里拉斯丶描地斯和埃南巴洛)。
    如果三位法官不回避选举署案,那麽将有15位法官出席本月12日(下周二)的全庭会议,对首席法官西仁诺签署的临时限制令(TRO)投票表决。
    去年12月29日,西仁诺在高院休庭期间发布两项临时限制令,阻止选举署执行对格丽丝的取消总统候选人资格判决。
    按规定,首席法官在休庭期间签发的临时限制令或临时禁令都必须事後得到全庭会议的批准才能维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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