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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彪认为对菲仲裁案无危险

  菲华phhua.com讯:大理院大法官加彪保证,要求国际仲裁法庭发出阻止中国继续在西菲律宾海(南中国海)之工程活动的临时措施是不会有危险的。

  加彪是在菲大法律系教授罗计表示要求临时措施可能会给予中国进行与行使其主权有关的军事和执法活动的机会後,作出该宣布。

  罗计解释,当中国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时候,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298条的规定,表明不认为与行使主权的军事与执法活动有关的争端属於仲裁法庭的裁决权范围内。

  罗计在其部落格中说:“任何针对中国填海造陆活动的临时措施都将会使中国提出该保留意见。”

  他补充:“中国也可以争论,按照联合爱国联盟,填造人工岛也被认为是一个沿海国家行使的一种的合理主权。”

  但是,大法官加彪说,中国没有在其立场书中,引用第298(b)项,这是关於涉及海洋科学调查或捕渔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争议的。

  大法官加彪说:“现在,中国表明了其填海是民用设施。在建造民用设施的同时,顺便建造军事设施。显然地,中国不想诉诸军事活动作为其填海的目的。中国在公海中的暗礁区进行填海造陆活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预留作为和平用途--阻止中国引用军事活动。”

  他补充:“如果中国说填海造陆是为了军事活动,它将立刻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加彪说:“因此,中国一直非常地小心。它一贯说,设施都是民用的。它不想诉诸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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