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菲华快讯
高院法官谈傅氏居留时间问题

  菲华phhua.com讯:大理院昨天在关於参议员格丽丝・傅上诉选举署取消其参加今年总统选举之资格的口头辩论中,提到了参议员傅开始在菲长居的计算时间。

  傅氏的律师布描拉道强调,开始的计算时间应该是在2005年3月24日,这是参议员傅开始长居菲律宾的时候。

  布描拉道说,这是傅氏在决定长居菲律宾後,回到菲律宾的时间,她与其母亲居住在菲律宾,并且购买了特业,例如一个公寓单位。

  他补充,傅氏也是在2005年取得菲律宾税务识别号。

  可是,陪审法官黎加斯智溜认为,这并不清楚傅氏取得该税务识别号是否只为了处理其已故父亲的遗产。

  黎加斯特洛将仔细检查傅氏是有多少决心决定长居菲律宾。

  如果傅氏在2013年竞选参议员的参选证书的申报作为根据的话,傅氏开始在菲长居的时间是在2006年4月开始,而非2005年5月。

  布描拉道同意这一点,但他说,如果以居住地判例为准,傅氏的长居菲国时间是在2005年5月24日开始计算。

  他争论,傅氏在2013年处理其参选证书并不知道这件事,因为她不是一名律师。

  请求取消傅氏参选总统之参选证书的请愿者所提出的其中一项证据就是她在2013年的参选证书,该份参选证书可以被认为是傅氏承认自己没有符合竞选总统必须在菲居住至少满10年的条件要求。

  请愿者表示,如果傅氏在2013年的参选证书中申报自己在2013年选举之时在菲居住了6年半的话,依此计算,她在今年大选之时只在菲居住了9年又6个月。


{bbs_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