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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加斯道:弃婴非天生菲人

  菲华phhua.com讯:大理院陪审法官黎加斯道昨天提出关於参议员格丽丝·傅之弃婴身份的问题。

  对於黎加斯道来说,在弃婴这种情况中,假定原则是不能够立刻适用,因为有必要经过程序的。

  黎加斯道解释,必须正式确认一个孩子是一个弃婴,而程序应经过社会福利发展部。

  她说,这是因为没有人知道弃婴是来自什麽地方,何时出生以及父母是谁。

  黎加斯道举例了傅氏的情况,没有人真的知道她是否真的在1968年9月3日出生,也不知道她是否真的在怡朗出生。

  黎加斯道也相信,弃婴可以是一名菲律宾公民,但不是一个天生公民。

  她强调,如果傅氏的阵营坚持国际法,不依照血统关系,而是国际法原则。

  加斯特洛指出,如果傅氏将依照国际法,她不能够被认为天生公民,因为这样看来,她是由法律决定其公民身份。

  黎加斯道说,因此,弃婴还是经过了一个程序,才成为菲律宾公民。

  加斯特洛补充,这不在天生公民的定义范围内,天生公民是关於与生俱来的,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来获得。

  至於陪审法官帛拉沓的质询,布描拉道争论,傅氏的指控者应该提出实质的证据证明她并非天生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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