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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署:禁参政政策非针对弃婴

  菲华phhua.com讯:选举署专员亚瑟・林昨天告诉大理院,禁止弃婴参政,只容许天生菲人参政的宪法规定并非歧视。

  林氏专员在关於取消参议员格丽丝・傅参选总统之资格的裁决的首轮辩论上,认同高级陪审法官加彪的说法,加彪表示弃婴应该被认为是入籍公民。

  加彪问林专员,如果国会通过一项法律给予弃婴菲律宾公民身份的话,弃婴获得的是什麽类型的公民身份。

  “根据1935年,1973年尤其是1987年宪法,属於第5节范围内的儿童,是按照法律被归化入籍的。”

  加彪指出,根据宪法入籍的公民不能够竞逐总统丶副总统丶参议员和众议员,也不能够加入大理院丶选举署或任何其他宪法组织。

  加彪问:“这是歧视吗?”

  林专员说:“不是的。”

  加彪问:“所以,这不仅仅是弃婴。所有入籍公民都不可以参政,这必须是天生菲人,对吗?”

  林专员回答:是的。

  加彪之後说,只有某些民选和政麽机构职位是法律规定必须是天生菲人。

  加彪透过其提问,表示国会能够通过法律删除一些政府职位的天生公民身份条件要求,除了那些宪法规定必须是天生公民。

  加彪说:“补救是在国会,我们有许多入籍公民,不单单只有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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