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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傅氏向移民局撒谎?

  菲华phhua.com讯:一名大理院法官昨天问为何总统候选人格丽丝・傅在2006年申请重获菲律宾公民身份时,向移民局隐瞒实情。

  在参议院选举法庭案中反对傅氏的天生菲人身份说法的法官黎加斯道说,移民局批准傅氏的申请是基於错误的陈述。

  黎加斯道说,傅氏在其申请表上声称自己是菲律宾父母所生的,她其实是一名弃婴,之後被影星小费兰洛・傅和苏珊・罗西斯收养的。

  黎加斯道说:“根据错误的事实申报和事实陈述,批准了双重公民身份。”

  她之後问代表选举署的选举署专员亚瑟・林,为什麽傅氏会隐瞒这一事实。林氏称,这有可能是不利於傅氏的明显证据。

  她问:“如果移民局要求这张表格,为什麽你会认为参议员傅没有提及自己并非罗纳德・亚伦。凯利・傅及赫苏莎・苏诺拉・傅的亲生女儿,没有披露自己是名弃婴呢?”

  林专员说:“这将是不利於她的证据。精确地说,选举署会认为这是证明具体意向,计划的证据。选举署会觉得是作出不实声明。”

  林专员,参议员傅将不会获批准双重公民身份,如果她声称自己是名弃婴。他说,毕竟,9225共和国法令或公民身份保留和重新取得法是专属於天生菲人的。

  林专员说:“选举署相信,法官和准司法机构是很熟悉法律和知道他们的职责的。披露这种实情必须会导致归国申请被否决,为9225共和国法令是属为天生菲人而设的。”

  黎加斯道说,如果傅氏早在2006年面对了她的公民身份问题,案件现在应已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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