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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之菲律宾税制及主要税种税率

东盟,即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ASEAN,其成员国包括10个国家: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

东盟十国总面积约449万平方公里,人口约6.85亿,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的文化。自成立以来,东盟在维护地区和平、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菲律宾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西临南海,东临菲律宾海,西南濒西里伯斯海,北与台湾地区接壤,东北与日本接壤,东部和东南与帕劳接壤,南接印度尼西亚,西南接马来西亚和文莱,西接越南,西北接中国。2024年,菲律宾的人口已增至约1.13亿。

菲律宾的经济以服务业和农业为主,近年来也在积极发展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产业。国内贫富差距悬殊,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

菲律宾的税收制度相对复杂,采用“属地+属人”相结合的原则,涵盖了多个税种和不同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

本地企业对其全球所得征税,税率为25%。

为促进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MSMEs)的发展,菲律宾政府制定了优惠税收政策:

年应税收入位于500万至1亿(不含)菲律宾比索区间的企业,可享受20%的较低企业所得税率。

从2021年1月1日起,菲律宾实施了一项名为最低企业所得税(Minimum Corporate Income Tax, MCIT)的财政政策,税率固定为公司总收入的2%。该税收自企业运营进入第四年起开始征收。

对于电商卖家,若年收入总额超过 50 万菲律宾比索(约合 9018.6 美元),需缴纳销售总额 0.5% 的可抵扣预扣税。

同一卖家或纳税实体旗下所有关联店铺的累计收入超过该标准的,所有店铺都需缴纳。

未注册增值税的卖家按 0.5% 缴纳预扣税,注册了增值税的卖家则先扣除增值税,再缴纳预扣税。

增值税

纳税主体增值税注册的个人或企业,从事销售、交换、租赁商品或财产,以及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且实际累计总销售额或收入达到 3,000,000 菲律宾比索的,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进口商品的个人或企业,无论是否为其常规业务,只要有进口商品的行为,也需缴纳增值税。对于进口商品价值超过 1 万比索的,需额外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12%,该税率适用于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服务提供以及进口商品等交易。例如,企业销售产品获得的收入,需按照 12%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提供各类服务(如餐饮服务、咨询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同样适用 12% 的增值税税率。

对于部分享受特殊政策的经济特区或特定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规定,但这属于特殊情况。

消费税

征收对象特定国内生产商品:在菲律宾生产、制造的用于国内销售、消费或其他目的的特定商品是消费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比如烟、酒、机动车等。
特定进口商品:部分应缴纳增值税和关税的进口商品也需缴纳消费税。
管理机构:菲律宾的消费税由两个主要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税务局(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 BIR):负责国内生产产品的消费税征收管理。海关局(Bureau of Customs, BOC):负责进口商品的消费税征收。
税率不同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各不相同。例如,对于酒类,蒸馏酒、发酵酒、葡萄酒等税率有差异;烟草的消费税税率也有具体规定。2013 年 1 月 1 日起菲律宾政府加征烟草 “罪恶税” 后,烟草价格大幅上涨。2017 年《税收改革法》再次提高了燃料税、汽车税等。
对于一些奢侈品、矿物等商品也有相应的消费税税率规定。

进口关税

整体关税范围

菲律宾的关税税率在 3% 至 30% 之间波动。一些非必要商品,如汽车、烟草、汽油、酒精等,除了缴纳进口关税外,还需缴纳进口消费税。

不同产品类别的关税差异

农产品:

2022 年菲律宾农产品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为 9.8%。例如,为应对食品价格和供应问题,菲律宾政府曾对大米、玉米和肉类产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

2023 年底宣布延长相关政策至 2024 年底,大米进口关税税率维持在 35%,玉米进口关税为 5%-15%,猪肉产品进口关税为 15%-25%。

工业制品:

与本地产品有竞争关系的进口工业制品通常面临较高的关税,而没有本地竞争的产品关税相对较低。

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关税优惠

在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协议下,菲律宾对东盟贸易伙伴约 99% 的货物取消了关税。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菲律宾对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以及东盟贸易伙伴 98.1% 的货物保留零关税或维持现有的最惠国税率。

特殊政策下的关税调整

为支持特定行业发展,菲律宾会出台一些特殊的关税政策。例如,为刺激国内电动车市场,自 2023 年 2 月生效的第 12 号行政令将部分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从 5% 至 30% 降至零,为期五年,并在 2024 年 5 月扩大了该政策的关税覆盖范围,将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镍金属氢化物蓄电池纳入零关税清单。


‍个人所得税



菲律宾公民应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外所得进行纳税,非公民居民及外国自然人仅需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累进制,根据收入不同,税率在15%~35%之间。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应税所得的税率规定如下:






      年收入在 250,000 菲律宾比索及以下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在 250,001 - 400,000 菲律宾比索的,税率为 15%。

      年收入在 400,001 - 800,000 菲律宾比索的,税率为 20%。

      年收入在 800,001 - 2,000,000 菲律宾比索的,税率为 25%。

      年收入在 2,000,001 - 8,000,000 菲律宾比索的,税率为 30%。

      年收入在 8,000,000 菲律宾比索以上的,税率为 35%。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投资署批准的先锋企业:

    可享受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非先锋企业则可享受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特定区域企业:

    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设立的企业,若符合投资署的规定,经批准,先锋企业可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非先锋企业可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无论是否先锋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均为6年。若具备一定条件,免税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8年。

    地区经营性总部:

    地区经营性总部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抵扣: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研发费用可以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税负。

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型企业进口设备:

    一律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原材料:

    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免缴关税和增值税。

    国内采购原材料补贴:

    对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企业,除退还全部增值税外,还给予税收抵扣的优惠。补贴额相当于进口同样原材料应付税款的25%。

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特定法令企业:

    符合菲律宾国家7369号法令所列清单的企业,全部免除进口设备关税和增值税。

    特定区域企业:

    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的企业,产品出口70%以上,免除全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关税和增值税。

    投资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

    进口设备缴纳最低关税,税率为3%。


中菲税收协定

中菲税收协定对不同类型的所得预提所得税率规定如下:

1、股息

一般股息的预提所得税率为 10%。但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且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 资本的情况下,预提所得税率可降低至 5%。

2、利息

利息的预提所得税率为 10%。对于特定的金融机构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利息支付,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或减免政策。

3、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率为 10%。

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中菲税收协定中规定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率,相关纳税人需要满足协定所列的条件,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具体的税收征管和适用税率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机关的具体解释有所不同。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并咨询专业顾问以制定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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