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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8岁千万别碰——从台游客菲律宾天使城遇仙人跳谈起


菲律宾天使城步行街附近餐厅外面试图诱使外国游客上钩实施仙人跳诈骗的女骗子们

以下是一位台湾网友——应该是导游的自述,有删改。

我们这团10/21抵达菲律宾马尼拉,算是半自由行,再加上第一次去菲律宾,真的是人生地不熟。在这里必须要提醒一下,计划或者正在菲律宾旅行的人,如果不了解当地情况的话,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谨慎谨慎多谨慎!

因为,我们的一位团员,刚好遇到了传说中的仙人跳。

那天,我们团的一位帅小伙威廉,看到路边餐厅坐着三个身材火辣的美女对他眉目传情,立刻就春心荡漾起来。于是威廉上前与三人聊聊,心里想的是,路边的野花,不采白不采嘛。郎有情妾有意,一来二去,就勾搭上了。威廉倒也多了个心眼,明白这里不是自己的主场,和我说了这个事。看着他箭在弦上,已经劝不住了,只能叮嘱他千万要特别小心。

于是,威廉牵着其中一位美女的手,一起开开心心的回到酒店,准备大展身手。就在他大显身手的过程中,美女说,威廉实在是太猛了,自己有点承受不住,可以和另外一个姐妹一起共享鱼水之欢。威廉听了这话,精神焕发、劲头十足,想都没有想就直接让这位姐妹进入房中。


天使城步行街
但这就是恶梦的开始了。

插一句话,菲律宾稍微正规一点的酒店管理都很严格,没有客人的允许,前台是不会让访客进入酒店房间的,很多酒店的电梯没有房卡无法进入。就是说,前台一定会打电话向房间内客人确认后才会允许访客进入,或者客人必须要亲自到前台把访客带进自己的房间,有些酒店的保安还会查看访客的证件并要求把证件留在前台。此外,访客一般不能留宿。

第二个来的美女一开始没问题,话不多说就直入正题。不过,运动到一半时美女们开始拿起手机拍。威廉还是没有多想。一切结束后,两位美女穿上裤子就不认人了。第二位说,我还没满18岁,还是处女,必须给8万披索,不然就报警。

后来我问过保安,才知道对方的年龄超过18岁了,并没有发生剥削未成年的情况,但对方用假证件,胸都隆了,鼻子下巴都假的。这些人的作案手法,一看就是骗外国游客的专业仙人跳诈骗集团。。


肯定未满18岁的天使城酒吧女郎
在菲律宾,外国人遭遇仙人跳骗局的情况下,通常一定要给钱,因为在菲律宾警察肯定都是站在菲律宾人那边,入局的外国人都是待宰的羔羊,报警不会解决问题,只会把问题闹大,到时候可能要花更多钱。这个事情关乎未成年,在菲律宾如果与未成年发生关系,最少都是十年起跳的,算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情节了。

接到威廉的求助信息的当下,我们也不敢肯定对方是不是未成年,为了不要把事情搞大,只能花钱消灾。还好在当初有先留地头蛇昌哥的联系方式,他火急火燎过来之后,我们一路从8万砍到2万5,才终于把这些瘟神送走。

这些瘟神通常都坐在步行街(WalkingStreet, Angeles City, Pampanga)的门口,一般2-3人一起,会对经过的人展示她们青春荡漾的如花笑靥。她们笑,不是因为喜欢你,而是因为看到了财神爷。

一般来说天使城的酒吧会帮忙把关酒吧女郎(Bar Girls)的状况,不会让未成年的出现在酒吧,所以找妹子尽量去酒吧,路边的野花没人管,真的非常危险。同时建议大家这样的事情可以找懂行的地陪,可以避开很多风险,被骗一次别说导游费了,被关进去出不来也是有可能的。


天使城稚气未脱的酒吧女郎
小编的话。

菲律宾因为很容易让别有用心的人、恋童癖、儿童色情内容制作者等等人渣从赤贫家庭和街头流浪儿童中招募未成年人,是臭名昭著的为世界儿童色情之都(child pornography capital of the world.)。详见前文《小马科斯戏精上身,流着泪承认菲律宾普遍存在儿童被虐待的问题;但他想的其实是如何能够更好用这把刀斩杀杜特尔特的势力》。

也因此,菲律宾在2022年7月30日颁布了称得上相当严酷的《反网络性虐待和剥削儿童法》(Anti-Online Sexual Abuse and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 Law)。

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指的儿童是指18岁以下或18岁以上但无法完全照顾自己或保护自己免受因身体、精神、智力或感官原因而受到虐待、忽视、残忍对待、剥削或歧视的人或残疾状况的人。


懵懵懂懂中被人渣一根香肠诱惑拍下色情制品的菲律宾儿童
这部《反网络性虐待和剥削儿童法》的第四条规定更狠,无论儿童是否同意,任何人通过线上、线下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实施——事无巨细地一一列举了所有虐待剥削儿童、与儿童色情制品(Child Sexual Abuse or Exploitation Materials)在线儿童色情内容(Online Sexual Abuse and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相关的行为。
(a)雇佣、使用、说服、诱导、勒索、参与或强迫儿童以任何方式执行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儿童色情制品和在线儿童色情内容制作;
(b)生产、指导、制造、促进或制作任何形式的儿童色情制品,或参与其生产、指导、制造、促进或制作;

(c)以任何方式提供、销售、分销、广告、促销、出口或进口任何形式的儿童色情制品;

(d)在知情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发布、传输和广播任何形式的儿童色情制品;

(e)允许或影响儿童参与、参加或协助任何形式的儿童色情制品;

(f)制作、指导、制作、雇用、雇用或支付一名协助者来直播或直播儿童性虐待或性剥削行为;

(g)直播或直播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行为或任何形式的行为;

(h)为了违反本法的目的,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提供或接收儿童,或者诱导或影响儿童;
天使城步行街一瞥
(i)为了实施与本法规定有关的任何犯罪行为,将儿童介绍给外国人或任何人或将其介绍给外国人或任何人;
(j)电影发行商、影院和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机构自行或与其他实体合作分发任何形式的儿童色情制品或为实施本法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k)故意从实施本法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中获得经济或其他利益;

(l)为实施本节所禁止的行为提供场所,例如窝点、私人房间、隔间、电影院、住宅、私人住宅或其他场所;

(m)引诱或诱骗儿童:但作为违反本法的前奏而在线下进行的诱骗行为也应受到处罚;

(n)在任何在线或数字平台上将儿童呈现为性幻想的对象,或使他们成为性幻想的对话对象,从而使儿童性化;

(o)参与本法定义的迎合行为;

(p) 自愿订阅、加入、捐赠或支持举办在线儿童色情内容或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流媒体或直播的网站;

(q)做广告、出版、印刷、广播或分发,或以任何方式促成广告、出版、印刷、广播或分发宣传在线儿童色情内容和儿童性虐待或性剥削的任何小册子、传单或任何材料;

(r)拥有任何形式的在线儿童色情内容:前提是,拥有三份或更多儿童色情制品是意图出售、分发、出版或广播的初步证据;

(s)故意访问任何形式的儿童色情制品;

(t)共谋实施本节所述的任何禁止行为。



如果有小伙伴和耐心地看完上面的法条,就会明白菲律宾的立法者为了穷尽任何与儿童色情制品、线上儿童色情内容有关所有行为,有多么挖空心思。没有心思一一品味的人只要记住一点就好,与儿童色情有关的任何事情,任何可以解释为与儿童色情有关的事情,如果在菲律宾被抓到的话,如果在菲律宾被翻出来的话,涉案人就等着吧牢底坐穿吧!同时还要准备大出血,菲律宾法官会以最高限额把任何与之相关的人家产罚没干净。

不信的话,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这部《反网络性虐待和剥削儿童法》第十条有关罚则的规定。
(a)任何人违反本法第四条(a)、(b)、(c)、(d)、(e)、(f)、(g)、(h)、(i) 和 (j) 款,应处以无期徒刑和不少于200万披索的罚款。
(b)任何人违反本法第四条(k)和(l)款,应受到最长期限有期徒刑处罚(40年),直至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不少于100万披索但不超过200万披索的罚款。

(c)任何人违反本法第四条(m)、(n)和(o)款,应受到最长期限有期徒刑处罚,并处以不少于80万披索但不超过100万披索的罚款。

(d)任何人违反本法第四条(p)款,应受到中等刑期有期徒刑处罚,并处以不少于50万披索但不超过80万披索的罚款。

(e)任何人违反本法第四条(q)款,应受到最短期限有期徒刑处罚,并处以不少于30万披索但不超过50万披索的罚款。

(f)任何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r)款,应受到有期徒刑和不少于30万披索的罚款。

(g)任何人违反本法第四条(s)款,应受到最长期限有期徒刑处罚,并处以不少于 20万披索但不超过30万披索的罚款。

(h)任何人违反本法第四条(t)款,应受到中等刑期有期徒刑处罚,并处以不少于10万披索不超过20万披索的罚款。

(i)任何人违反本法第六条(团伙作案),应处以无期徒刑和不少于500万披索但不超过2000万披索的罚款。


另一位色情制品受害菲律宾儿童
任何人第一次违反法第九条(传播者),将受到中等刑期有期徒刑处罚,并处以不少于 120万披索但不超过200万披索罚款。如果再犯,将处以不少于200万披索但不超过300万披索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特许经营权,并立即关闭机构。

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或代理人滥用本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权力,将被处以最高期限有期徒刑,并永久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投票权和参与任何公共活动的权利。选举并处以不少于50万披索的罚款。该公职人员或雇员因在政府服务而应得的所有福利也将被没收。

第十一条,如果犯罪者是法人,则处罚应针对参与犯罪或明知允许实施犯罪的企业的所有者、经理、合伙人、董事会成员和或任何负责人或未能阻止其实施。此外,公司应被处以至少其净资产百分之十但不超过其净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且其各自的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

第十二条,如果罪犯是外国人,应立即受到刑事起诉。罪犯服刑后将被驱逐出境,并永久禁止再次进入菲律宾。


菲律宾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反网络性虐待和剥削儿童法》的宣传贴图
记得多年前,小编的一位老师说过,因为鸦片战争是中国百年屈辱史开端的缘故,国内和港澳台的刑法中,对毒品犯罪处罚力度,在全世界最为严厉和严酷。刑法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就能判处十五年、无期、死刑。我们都知道,近年来很多国家大麻已经合法化了,可在国内制贩“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菲律宾关于反儿童性虐待和色情内容方面法律严格、严酷的原因也大致相同。目前,这已经成了菲律宾的国耻,就连小马科斯都为之流泪,所以才会严刑峻法加以强力打击。当然主要是出于威慑、吓阻这样的立法目的。其威慑、吓阻的主要对象当然是儿童性虐待的加害者和儿童色情内容的主要消费者——发达国家的人渣恋童癖。

但对出于猎艳、交往和求偶等等目的与菲妹交往的外国游客和生活在菲律宾的外国人来说,如果不能死死把握住年满18岁这个硬杠杠,很可能会被这部《反网络性虐待和剥削儿童法》误伤,像前文提到的台湾游客威廉一样落入仙人跳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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