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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移民局常年报到有没有猫腻,有人被罚八千?



今年的菲律宾移民局常年报(Annual Report)到只剩下半个多月时间(1月1日到3月1日)了,这段时间估计有很多人去办理。
因为在人家地盘上生活,你就不得不遵守人家的法律规定。否则,每月会罚款两百披索,不但出不了境,而且会影响以后续签。还有人说严重的话会导致签证冻结、拉黑、起诉、监禁等。

其实这种重要且紧急的事情最好还是一开始就去办比较好,省的现在去人多,排队比较长。

我上个月办理的时候是比较顺利的,没有多少人,也没有任何障碍,反正就是在没有任何预约的情况下,直接去,不到两分钟搞定了,这让我感到很惊喜。


后来就有很多人给我留言说,你那是惊喜,但我的就是惊吓了。

有人说我去年明明是办理了常年报到,后来就出境了,有半年多没在菲律宾待,这次去办理常年报到,他们照样罚我两千,莫名其妙的?

难道说持长期签证的,办理常年报到以后,就一定要待在菲律宾吗?这是什么逻辑?完全搞不懂啊!

还有一位网友发视频称她去办理常年报到时被罚了8000披索,人家说她前几年一直没有办理常年报到,但她明明每年都按时办理了的。人家就让她出示一下几年来的付款凭证。她真的想爆粗口了,那种付款凭据谁会一直保留着呢?
再说办理常年报到以后,他们电脑里不是有记录吗?难道查不到吗?相持不下,为了不浪费时间,不浪费口舌,她不得不认栽,心不甘情不愿地交了八千。

还有一个朋友说他持特赦签证,之前移民局在旧护照上盖了章,现在换了新护照,办理常年报到的时候,就被刁难了。



说应该提前到移民局把章挪过来,还有一次,办理常年报到的时候,人家硬是说他们家有一人前一年没有办理。但明明每年他们家都是全家人一起去办理了的,于是不得不给了2000披索了事。
唉,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啊!

有人还问我“为什么要办理常年报到呢?感觉没什么意义啊!”

我还是那句话“这是人家的规定,咱们不得不遵守啊!”

按照菲律宾移民局的解释就是“根据菲律宾外国人1950年登记法和现有R.A. 562法案(R.A. 在菲律宾的解释是共和国法案,R.A.= Republic Act)中的第11节要求,所有在菲律宾持有长期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在每个日历年的前60天内亲自到移民局或指定机构进行常年报到。常年报道的意义是所有外国人应严格遵守菲律宾移民法,此举旨在保障外国居民信息的实时性,同时也有助于移民局的高效管理,进而保障菲律宾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

既然人家已经这么说了,你还有什么理由不遵守法律规定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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