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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省长候选人在竞选集会上公开撒钱,菲律宾选举中贿选的丑闻频传


菲律宾副省长候选人在竞选集会上公开撒钱

近来,菲律宾社交媒体上最火是东内格罗斯省(Negros Oriental)两名候选人集会期间像支持者散发500披索钞票的视频。视频中,该省副省长候选人、锡亚顿镇(Siaton)镇长弗里茨·迪亚兹(Fritz Diaz)和竞选连任的道因镇(Dauin)镇长加利卡诺·特鲁伊塔(Galicano Truita)在一场竞选集会上,公开向台下参加的群众天女散花一样撒出一大把金闪闪的500披索大钞。这一举动引得参加集会的群众像疯了一样,争先恐后地集体疯抢撒下了的钞票。

一直以来,菲律宾选举中贿选的丑闻频传。不过,即使如此,像这种公开大撒币的行为,也并不常见。

更有意思的是菲律宾选举委员会(Commission on Elections)主席乔治·加西亚 (George Garcia)对此的表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及这名省级候选人公开撒钱的行为时表示:“这实际上还这种行为不受选举法的约束。”

加西亚补充说,因为这位副省长候选人,目前尚不能被视为参选人,而仅仅是一名“候选人”,因为地方选举职位的竞选期(3月28日)尚未开始。



他还援引了菲律宾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的一项裁决,即所谓的佩涅拉原则(Peñera Doctrine),该原则规定,提交候选人证书的人只有在竞选期开始时才被视为候选人,从而受选举法的约束。

不过,他表示居民或内政部(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and LocalGovernment)仍然可以对这种行为提出违反选举诉讼。

他说:“内政部也可以对此提出选举诉讼,任何居民、居住者或任何个人也可以提出类似诉讼。”

他补充道:“我们恳求选民,当候选人,无论是现任还是非现任,做出这样的行为时,他们是否要投票给这些利用部分公民贫困状况的人,取决于他们自己。”

像这种公然撒钱贿选的行为,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毫无疑问的违法行为。小编实在想不到,这位选委会负责人怎么会咬文嚼字地拿选举法关于“竞选季”是否已经开始的法律条文来否认这种行为的违法性。

小编还记得,这个屌毛在10多天前还言之凿凿地表示要对杜特尔特阵营在香港的竞选集会上据说给与会者支付200港元的贿选行为予以查处。详见前文《小马科斯期望落空,国际刑事法院证实关于杜特尔特逮捕令的传闻是谣言》。

菲律宾选举法还规定,在候选人不得在竞选季启动之前举行竞选活动,比如举行竞选集会、张贴竞选海报等。就算按照加西亚的解释,前面提到的撒币者还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候选人”,但他们举报竞选集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也不见选委会出来查处。



菲律宾电视媒体关于此事制作的电视新闻片

由此可见,这个选委会主席加西亚完全就是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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