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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延迟发放第13月薪水

  【本报讯】10月10日,劳工部长未溜发表声明澄清:尽管新冠肺炎疫情使企业运营遭受严重影响,然後,劳工部并无意鼓动雇主在圣诞节到来前夕推迟发放雇员第13个月的薪资。
  未溜曾在8日的网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劳工部正在考虑允许部分困难的中小企业免除或推迟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事後,这项遭到部分劳工团体猛烈抨击。
  这位劳工部长在声明中指出:“根据法律,很明显,必须在12月25日之前支付第13个月的工资。这是法律。您无法推後支付。当我在提到执行规则中特别强调这一点,但是我被误解了,我当时是说,该项法律中有一项规定指出处於困境中的公司可免於支付第13个月的工资。”
  根据菲律宾雇主联合会(ECOP)的数据,今年约有200万工人可能无法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
  但是未溜说,除非是雇主和雇员之间有私人协议,否则暂缓支付奖金是不合法的,除非公司陷入困境,否则必须无条件支付第13月的薪资。
  他说:“如果有任何企图推迟支付款,除非是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私下人协议,否则这是不合法的。”
  有劳工部的数据显示,自从疫情爆发,人们的生活和收入收到严重影响,迄今约有13127家公司进行裁员或永久停业,另有116471家公司暂时歇业或采取弹性制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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