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de7788 于 2020-10-28 10:58 编辑
大理院表示,对婚姻不忠是一种“心理暴力”。大理院维持了对一名男子的判决。这名男子离开了妻子,并与情妇育有三个孩子。在9月8日的判决中,第一分庭确认并修改了该男子违反2004年反暴力侵害妇女及子女法的定罪。他被判处6个月到8年的监禁,并被责令支付10万披索的罚款和2.5万披索的道德损害赔偿金。此外,大理院命令该名男子接受“强制心理谘询或精神治疗”,并在完成治疗后向法院报告其遵守情况。法院表示:“控方已经排除合理怀疑,认定(丈夫)通过婚姻不忠行为犯下了心理暴力罪,给(妻子)造成了精神或情感上的痛苦。”大理院受理的这起案件源于妻子的指控,她称丈夫“与她最好的朋友”有染,并与她生了三个孩子,对她实施了心理虐待。据法院记录显示,妻子最初提出纳妾投诉,但在丈夫和小三承诺不再见面后,这件事就解决了。然而不久之后,丈夫又回到了小三身边。妻子向国家调查局寻求帮助,甚至申请人身保护令,认为情妇违背了丈夫的意愿,将他扣押。但根法院记录,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因为被发现丈夫是自愿离开妻子的。在心理虐待案的审判中,丈夫承认他离开是因为他“再也无法忍受她的性格”,并承认他们的分离对她的情感和心理都产生了影响。这位妻子说,她在情感和心理上都受到了伤害,饱受失眠和哮喘的折磨,并服用了抗抑郁药和安眠药。区域审判法院在一项判决中判定该丈夫有罪,该判决后来得到上诉法院的确认。在其决定中,大理院称上诉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大理院说,妻子对精神和情感痛苦的证词是“明确和直接的”。大理院说:“婚姻不忠是心理暴力的一种形式,是(妻子)情感痛苦和精神痛苦的直接原因,甚至她的健康状况也受到了不利影响。”该判决由首席大法官帛拉沓起草,并得到了大法官加义奥瓦、哈维尔、罗帛斯和现已退休的黎耶斯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