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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未签署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遭遇索要抚养费

本帖最后由 ade7788 于 2020-12-12 19:29 编辑

法律咨询:
我有一个10年的长期同居伴侣。我们一直没有结婚,我们在一起很快乐,即使我们有一些经济问题。在我们的同居关系中,我生了一个孩子,他是我孩子的父亲,然而,他忘了在我们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签字。当我们的关系恶化,我们最终分道扬镳时,我孩子的父亲也不再每月提供抚养费。尽管他没有在我们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签字,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每月提供抚养费?我希望你能在这件事上帮助我。


案例剖析: 《家庭法》第165条明确规定,“在有效婚姻之外怀孕和出生的孩子是非法的。”关于这一点,你的孩子被视为非婚生子女,因为他是在有效婚姻之外出生的。  非婚生子女有权从父母那里得到抚养费,但与婚生子女自动有权从父亲那里获得抚养不同,非婚生子女需要先得到生父的正式承认,然后才有权获得抚养。虽然父亲签署非婚生子女出生证明的行为是确认该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最佳方式,但这并非非婚生子女证明其非法亲子关系的唯一方式。  在关于《家庭法典》第175条的第172条中,最好注意到,非婚生子女可以证明亲子关系,即:  “第172条。合法子女的亲子关系由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确定:  “(一)民事登记册或者终审判决中的出生记录;  “(2)在公共文件或私人手写文书中承认合法亲子关系,并由有关父母签字。  “在没有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合法的亲子关系应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公开和持续拥有合法子女的地位;  “法院规则和特别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手段。(265a,266a,267a)。”  “第175条。非婚生子女可以与婚生子女一样以同样的方式和证据确立其非法亲子关系。”  但是,如果您子女的父亲拒绝承认您的子女,您可以向您或您子女的父亲居住地的家庭法院提起强制承认和赡养的诉讼。根据与《家庭法典》第175条有关的第173条,但是只有在儿童有生之年才可以提交,即:  “第173条。未成年子女可在其有生之年或其子女的合法性期间为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在五年内提起诉讼。”  诉讼必须在第173条规定的相同期限内提出,除非该诉讼是根据第172条第二款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被指控的父母的有生之年提出诉讼。  一旦您的孩子的非法亲子关系被正式确立,法院将发布命令,强迫您孩子的父亲承认后者,并提供经济支持。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请记住,我们的建议完全基于事实。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