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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移民局: 这些机构签发签证的外国公民须在离境时需旅行通行证

当地时间2月22日,菲律宾移民局(BI)局长莫伦特(Jaime Morente)指出,从3月1日起,所有从司法部(DOJ)、投资署(BOI)、退休署(PRA)、菲律宾经济特区署(PEZA)和其他经济特区获签发签证的出境外侨,都必须在出境时出示旅行通行证(Travel Pass)。

莫伦特表示:“所有获上述机构签发签证的外国公民须在离境时向移民官员出示旅行通行证,而持移民局签发签证出境的外国人士只需要提交出境许可证书(ECC)就行,因为他们属于‘永久离开’的群体。”

本月早些时候,菲律宾总统府宣布跨机构防疫工作组(IATF)已经取消了获准入境外国公民的签证签发限期(2020年3月20日)规定。

移民局长表示:“事实上,那些持有有效和现有的工作签证(9G)、学生签证(9F)、创造就业特别签证(SVEG)和特别投资签证(SIRV,经EO63签发)的外国公民可随时入境,无需提供豁免入境文件或邀请函。

移民局负责人还提醒称,持有有效签证的外国公民在获准入境时,应向机场移民官员出示未过期的再入境许可证或返菲证,否则他们将被立即遣送回出发国。

他解释说,《菲律宾移民法》要求所有在移民局登记以及获得外国人登记证(ACR I-Card)的外国公民,在返回菲律宾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再入境许可证(返菲证,RP)或特别回国证书(SRC)。

该官员警告称,如果外国公民入境期间未能出示再入境许可证和特别回国证书,将构成被拒绝入境的理由。一旦外国旅客被拒入境,他将被安排到最近一班返回其出发国的航班。

再入境许可证和特别回国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一年,分别发给持有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外国公民,这些文件是在外国公民离开菲律宾之前获取以及支付的。因此,外国公民必须妥善保管上述文件的正式收据,以在返回菲律宾时向机场移民官员出示文件。

莫伦特表示,对于持有过期的再入境许可证和特别回国证书,且近期有计划返回菲律宾的外国公民,可通过其授权代表向菲移民局总部或其他附属办公室更新其许可证,以获得重新入境菲律宾的特权。

在过去的几天里,菲律宾移民局已在尼诺·阿基诺国际机场(NAIA)拒绝数十名外国公民入境,原因是其返菲证已经过期。据了解,这些外国公民都是于2020年1月离开菲律宾,因此离境时间已经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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