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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警察“不能逮捕、杀害那些不在搜查令下达地点的人”



4月1日星期四,菲律宾公共利益法律中心表示:“活动人士收到了搜查令,但在现场未找到本人,他们都不会被逮捕或杀害。”

之前3月30日,菲律宾国家警察在其位于内湖省卡兰巴市的家中发现并缴获枪支和爆炸物后,宣布对劳工激进活动家马里特斯·桑托斯·戴维(Marites Santos David)展开搜捕。对此,公共利益法律中心作出了回应。

公共利益法律中心表示,国家警察的声明是“错误的和鲁莽的”,并使戴维“处于危险之中,因为她现在被当作罪犯对待,尽管没有对她发出逮捕令,也没有发现她有犯罪行为”。

它强调:“只有法院才能在对可能的理由作出适当的行政裁定后发出逮捕令,根据今天(4月1日)的信息,没有任何消息发布。”

公共利益法律中心告诉国家警察,它“合法地有权提起刑事诉讼,然后有效地将调查移交给检察官”。

它说:“如果确实对戴维提起了诉讼,她将有时间和机会在初步调查期间提交反宣誓书,这是她的权利。”

它补充说:“检察官才有权召唤被告,”如果检察官找到了合理的理由,只有这样,“刑事信息才会被提交到法庭”。

声明还说:“国家警察宣布戴维女士‘在逃’,是在阻止尚未展开的初步调查。”

“不好的是,这可能被用来为戴维女士制造一种‘反击’叙事的基础,类似于菲律宾国家警察用来为2021年3月7日同时进行的突袭中‘反击’死亡和杀害9名活动人士的行为辩护,”该组织哀叹道。

公共利益法律中心表示,菲律宾最近几周继续杀害和逮捕维权人士一直是“对错误送达搜查和逮捕令的愤怒之源”。

菲律宾公共利益法律中心说:“当证人的证词指向栽赃证据、严重侵犯宪法权利、公然无视警察的规定时,警方的宣传一直在积极地设定目标,而这些目标都在抵制。”

它补充说:“必须提醒警察和所有执法人员,当搜查或逮捕令正确送达时,不应该有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