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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关注:福建警方抓获6名买卖银行卡人员,涉案金额达435万余元...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6月2日,福建省霞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召开 “扫雷8号”行动专项会议,深入开展“断卡”行动,结合工作实际,雷霆出击。

“用身份证办卡,卖了就能赚钱”

有人甚至将这种买卖行为作为自己的“副业”

孰不知,如果你的银行卡

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您将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件回溯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6月2日,福建省霞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召开 “扫雷8号”行动专项会议,深入开展“断卡”行动,结合工作实际,雷霆出击。

办案民警通过技术研判,摸排蹲守,紧盯“断卡”目标,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在霞浦城区成功抓获涉嫌买卖银行卡的6名犯罪嫌疑人,6名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员为林某云(男,38岁,),郑某春(男,31岁),卜某亮(男,29岁),雷某荣(男,50岁),莫某敏(男,32岁),林某宏(男,28岁),均霞浦县人。行动中共缴获涉案手机7部,涉案金额累计435万余元,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余起。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以案说法

2021年5月初,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霞浦籍男子林某某将本人名下银行卡贩卖他人用于结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6月2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到案,据悉:2021年4月初,林某某因工作结识吴某,在聊天之余,吴某告知林某某有一个“刷单”项目,实名办理银行卡供其使用,并承诺可得到100元至200元的报酬。林某某在三天内先后共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和密码交予吴某。此后,吴某每天或隔天都会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形式向林某某支付100到200元的报酬。

因林某某为诈骗分子提供多张银行卡的帮助,涉案银行卡中仅一张银行卡支付结算超过149万,非法获利3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认定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故对开卡人予以刑事处罚。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霞浦县公安局将持续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压势态,以更强烈的使命责任、担当意识,抓实抓严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不断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向纵深推进,努力实现天下无诈万家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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