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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高院下令警察佩戴执法记录仪

菲律宾高院下令警察佩戴执法记录仪

(世界日报)最高法院(SC)发布的决议详述了执法者使用随身摄影机递交拘捕令及搜查令的规则。

周五晚间高院发表的长十七页的决议表示:审讯法院的法官如果认为有合理的根据,他签发拘捕令,执法者必须有一部随身摄影机或可替代记录的器材。



在执法者递交令状时,随身摄影机或可替代的记录器材可拍摄和录下相关的事件,执法者必须戴在身上“最显眼的位置。” 

高院表示,如果没有可用的随身摄影机,执法者要求使用替代的记录器材。
 
高院称:如果没有随身摄影机,执法的官员至少要有两件可替代的记录器材。

执法官员必须让即将被捕者知道他们被捕已经被录制,而且摄影机的视频及音频在行动开始时已经在运作。

随身摄影机或替代记录器材只能在行动结束后才能关闭,其时执法者已经把被捕者交给附近的警站或监狱。

所有的记录必须存放在一个“外部媒体储存设备”同时存放在法院的一个“密封的包装件”内。

高院表示:如果执法者不遵守佩戴随身摄影机或替代记录器材,那么这次拘捕行动及取得的证据将被法院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执法者在没有合理情况下遵守这个规则可能须承担藐视法庭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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