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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众议院通过法案 已婚女可不冠夫姓

菲律宾众议院通过法案 已婚女可不冠夫姓

商报:众议院昨天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规定已婚妇女有权保留其婚前姓氏。

众议院以227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众议院第10459号法案,该法案旨在修改《菲律宾新民法》(第386号共和国法)。

根据这项法律,已婚妇女可以使用下列任何一种:.婚前的姓和名;.婚前的姓和名冠上丈夫的姓;.婚前名字和冠上丈夫的姓;.丈夫的全名,但以一个前缀词来表示她是他的妻子,如“Mrs.”在以前,民法规定已婚妇女“可以使用”婚前的姓和名,再冠上丈夫的姓;婚前名字和丈夫的姓;或丈夫的全名,但以一个前缀词来表示她是他的妻子,如“Mrs.”。

此前,大理院的一项裁决强调,《民法》中“可以”(may)一词“表明妻子使用丈夫的姓氏是允许的,而不是强制的。”

众议院的这一法案旨在进一步澄清现行民法,将“婚前姓”列为婚后女性的可能选择之一。

法律修改委员会表示,该法案允许已婚女性保留婚前姓氏,旨在实现法律面前的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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