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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起,菲允许外国人在一定条件下入境经商和旅游

【菲律宾世界日报专讯】菲总统府周五表示,从2月10日开始,菲政府允许外国人在一定条件下入境本国经商和旅游。

  总统代发言人诺格拉礼示说,根据IATF第160-B决议,被允许入境经商和旅游的外国国民包括:

*根据BALIKBAYAN(回国)计划有回国特权的前菲公民,包括同他们一道旅行的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只要他们不是被限制国民;

*根据408号行政命令可待不超过30天的下列国家的公民/国民,见HTTPSFA.GOV.PH/LIST-OF-COUNTRIES-FOR-21-DAY-VISA。

*对来菲外国旅行者的额外要求包括:

*拥有完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之证明,与父母随行的12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

*从出发国/离境港口离境时48小时内进行的RT-PCR检查阴性,只要在过境时他/她没有离开机场或入境另一国家。

*从抵达菲律宾算起,不迟过30天的前往出发港口或下一目的地的有效回程机票。

*在抵达菲律宾时至少6个月有效期的护照。

*(在抵境前获得的),来自声誉好的保险公司关于他们在菲期间新冠肺炎治疗费用的旅行保险,最低保费额为三万五千美元。

*该决议说:“未能全部履行这些条件的免签证的外国国民,将被拒绝入境。”



  它补充说:“一旦被接受入境,他们将不再被要求进行基于设施的隔离,但应自我监视任何症状七天,以抵境日为第一天。不过,他们被要求向他们目的地的地方政府报告,如果他们出现任何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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