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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选署驳回最后一宗“撤马”案

【菲律宾世界日报专讯】4月20日,选举署第一分庭宣布撤销最后一项要求取消总统候选人小马参选资格的请愿。

  选举署的裁决称,以小马科斯未能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而要求取消其参选资格的请愿缺乏法理依据。该请愿由玛格丽沓(Margarita Salandanan)和马里奥(Mario Flores Ben)等人于去年12月提交。

  这项裁决由选举署委员因丁、费罗仁诺和礼里三人签署,长达29页。裁决写道:“按照目前的情况,被告拥有所有的资格,且不存在1987年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可被取消资格的要素。”

  与近两个月针对其他要求取消小马参选资格的请愿案作出的决定一样,选举署此次也裁定这位前参议员不能被取消参选总统资格,理由是“未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不是一项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行为”。

  第一分庭在裁决中称:“如果单独考虑未能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这一因素),它似乎并没有本质上的错误。这一结论得到了以下事实的支持: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只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没有这样做是只被认为是错误的(行为)因为法律会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该分庭表示不同意请愿者的意见,即小马因一项罪行被定罪,该项罪行被判处超过18个月的刑期,因此没有担任任何公职的资格。

  裁决认为,请愿者们引用了“不适用的法律”,并声称选举署无权修改或改变上诉法院对小马的裁决。

  裁决指出:“很明显,被告通过预扣税制度缴纳了他的所得税,尽管没有全额缴纳。即使他的纳税义务没有全额支付,被告也没有故意要这样做,因为正如上诉法院解释的那样,这是一项政府预扣被告所得税的义务,而被告有权依赖代扣代缴税款体系获得的计算结果进行缴税,尽管被告多次不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但这仍然谈不上是一种逃税的行为,因为实际上没有税款是不故意被逃掉的。”

“良好的进展”

  正在西岷多洛省出席竞选活动的小马在大会歇隙向媒体表示乐见选举署作出这一决定,并称这是一个“良好的进展”。

  他告诉媒体:“当然,这是一项非常好的进展,我们很高兴它发生在大选投票之前。”

  小马阵营也指出这项裁决符合他们一向的观点,及让菲律宾选民在选举日决定自己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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