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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中国驻外使馆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



图片来源: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网站

中国驻捷克使馆6月10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包括免除赴华就业人员签证邀请函、复工复产人员家属签证邀请函等内容。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中国驻印尼、韩国使馆近日也发布了类似信息。
驻捷克使馆通知称,自即日起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调整内容包括: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通知称,复工复产人员的其他外籍家庭成员,即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侣,如确需赴华,可申请相应类别签证,且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优化内容还包括扩大因人道事由赴华人员范围。

在现行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相应类别签证赴华团聚或探亲。

通知强调,现阶段中国驻捷克使馆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在此之前,中国驻印尼使馆、驻韩国使馆也于6月8日发布了相关信息。


图片来源: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网站
驻印尼使馆在“关于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中介绍,结合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变化,为进一步保障跨国必要人员往来,6月20日起,中国驻印尼使馆对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作出调整。

根据通知,受理范围包括6类人员,依次为从事外交、公务活动或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及其家属;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因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赴华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从事乘务活动的外国人;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国人;其他经中国国内有关部门批准赴华的人员。但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在中国驻韩国使馆6月8日更新的“中国签证申办须知”中,不同种类的签证适用于七类情形,依次为赴华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赴华工作;工作签证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赴华学习的韩国公民;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均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高端人才;机组人员。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七类情形中,赴华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需要提供“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赴华工作须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高端人才须提供“《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机组人员须提供“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5月下旬,多个中国驻外使领馆已调整赴华人员健康码审核规则。根据中国驻美国使馆5月17日发布的通知,调整内容包括取消登机前7天核酸检测,取消自我健康监测要求,不再要求任何IgM抗体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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