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菲华快讯
菲律宾参议员推动医用大麻使用合法化

菲律宾马尼拉(菲律宾每日询问者)——菲律宾参议员罗宾·帕迪拉(Robin Padilla)正在推动在该国合法使用医用大麻或大麻作为“富有同情心的替代医疗手段”。



根据菲律宾参议员罗宾周五提交的第 230 号参议院法案或“菲律宾医疗大麻同情准入法”,允许医用大麻“治疗或缓解合格患者的衰弱医疗状况或症状”。

根据该措施,医用大麻的合法化包括其为医疗目的而获得、拥有、运输、交付、分配、管理、种植或制造。

“作为例外,国家应允许出于同情目的使用大麻,以促进被证明迫切需要大麻的公民的健康和福祉,同时提供最严格的法规以确保滥用大麻避免随意使用或牟取暴利,”菲律宾参议员罗宾在法案的解释性说明中说。

该法案将“使人衰弱的医疗状况”定义为癌症;青光眼; 多发性硬化症; 脊髓神经系统损伤,具有顽固性痉挛的客观神经学迹象;癫痫;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 呈阳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或类似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根据该措施,使人衰弱的医疗状况还包括需要接受临终关怀的疾病;任何原因的严重恶心; 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睡眠呼吸暂停;情绪障碍,包括严重焦虑、惊恐发作、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和社交焦虑障碍;和反复发作的偏头痛。

该措施要求卫生部(DOH)在三级医院建立医用大麻同情中心(MCCC)。医用大麻同情中心 被授权获取、拥有、交付、转让、种植、制造、储存、销售、供应和分配医用大麻。

该法案指出,卫生部还应建立一个处方监测系统,并维护一个注册医用大麻患者、他们的医生和其他合格实体的电子数据库,以用于监测和监管。

“卫生部应向合格的医用大麻患者发放登记身份证,其中还应包含每个合格患者独有的二维码。”该法案指出。

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作为监管机构,负责对任何医用大麻产品进行测试,以确定其效力、一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危险药物委员会和菲律宾缉毒署受权监督和规范医用大麻同情中心的医用大麻种植、制造、储存、分销、处方、分配和销售。

根据菲律宾参议员罗宾办公室的说法,违反该法案的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对滥用或赠送或出售大麻的合格患者处以 12 年监禁和最高 1000 万披索的罚款。

医用大麻同情中心的官员或雇员在没有证明医生的书面证明或合格患者的登记身份证的情况下分发医用大麻,将被处以 12 年监禁和最高 1000 万比索的罚款

使用伪造身份证或 S2 许可证获取医用大麻的人将被处以 12 年监禁和最高 1000 万比索的罚款

对于没有 S2 许可证的医生开具医用大麻的证明和处方,或为不合格的患者开处方,或为自用或为有血缘关系的第四级公民亲属使用而开具大麻,可处 20 年监禁和最高 1000 万披索的罚款。

向不合格患者提供医用大麻的医用大麻同情中心官员或雇员将被处以 20 年监禁和最高 1000 万比索的罚款

购买医用大麻但未经授权的人将被处以 20 年监禁和最高 1000 万比索的罚款。


了解更多请搜索: 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