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裁决与同事结婚不能成为公司解雇理由
商报:大理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并恢复了劳工仲裁机构的裁决,即一名银行员在与同事结婚后被解雇是属于被非法解雇。
在长达15页的裁决书中,大理院命令有关银行恢复Catherine Cruz-Cagampan的职务,并向她支付“从2010年2月17日被非法解雇时起”该支付给她的工资。6月22日颁布的裁决称:“雇主的禁止同事间结婚政策是歧视性的。为了证明其执行的合理性,雇主必须明确建立合理的业务必要性。”
大理院表示,她还有权获得总赔偿金的10%的律师费,从该裁决最终确定到全额支付,每年的法定利息为6%。大理院表示:“朋友、恋人和情侣分享秘密。任何银行员工都有可能精心策划盗用银行资金的计划。”它补充说:“虽然银行必须遵守很高的勤勉标准,但强制执行任意的禁止同事间缗配规则,直接解雇与同事结婚的员工是没有道理的。
这是非法解雇。”法庭记录显示,Cruz-Cagampan于2009年10月与她的同事Audie Cagampan结婚,后者与她在同一家银行担任贷款专家。在结婚一个月后,这对夫妇请求银行允许继续为他们的雇主工作,并提议将Audie 调至另一家分行。然而,他们的请求在几天后被拒绝,她被解雇了。在2010年,劳工仲裁机构裁定她是被非法解雇。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后来确认了这一裁决。然而,上诉院在2015年撤销了NLRC对这项裁决的认可。它认为解雇“基本上有效”,但由于银行不遵守正当程序,下令支付损害赔偿金和遣散费。大理院表示,上诉院“严重依赖银行要求的更高勤勉标准,允许其在与同事结婚的情况下立即解雇员工,这是一个错误。”
大理院说:“正如请愿人指出的那样,被告可以将他们中的任何一人调至不同的分支机构,或将他们重新分配不同的岗位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已婚贷款专员和账户专员面临的所谓风险。”大理院说,“为了证明他们的歧视性政策是正当的,被告有责任通过大量证据证明其合理必要性。他们必须证明不存在该政策的其他替代方案。”
大理院表示:“根据宪法规定的对劳工的全面保护,以及对该行业的各种法定保护,本院认为,被告未能证明其禁止同事间结婚政策的合理商业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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