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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以拥有 100% 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 菲律宾司法部

菲律宾马尼拉(菲律宾每日询问者)—菲律宾在司法部(DOJ) 认为该部门的投资不受宪法的外国投资约束后(限制 40% 的企业的所有权),马科斯政府在菲律宾加大使用更多本土和可再生能源 (RE) 的愿望得到了极大的推动。



司法部在 9 月 29 日的意见中解释说,1987 年宪法第 2 条第 XII 条——关于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仅涵盖容易被占用的事物,因此不包括太阳、风、和海洋。”它说,宪法中概述的“所有势能”一词应被解释为排除“动能”。

太阳能、风能、水力和海洋或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被认为是动能或运动能量,而势能是指静止能量。

“此外,宪法限制外国所有权的目的是为菲律宾人保留有限且可耗尽的资源。”司法部补充说。

“宪法外国所有权限制背后的令人信服的理由不适用于取之不尽的可再生能源。”它说。

然而,菲律宾司法部表示,能源部 (DOE) 必须修改第 9513 号共和国法案或 2008 年可再生能源法案的实施细则和条例,才能接纳更多外国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能源部长拉斐尔·洛蒂拉(Raphael Lotilla)表示,能源部正在对 RA 9513 的指导方针进行必要的修订,将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和利用置于政府的全面控制和监督之下。

根据现行规定,外国开发商可能被允许通过与政府签订的服务或运营合同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但其所有权股份上限为 40%。“司法部还指出,“直接从源头获取水域,应继续受到《水法》中外资所有权的限制。[然而,]将水电转化为电力的发电厂[对外国所有权开放,”能源部补充说。

“私营部门投资是实现我们可再生能源目标和菲律宾人民愿景的核心,这对于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在我国投资可再生能源生产来说是一个可喜的发展。”洛蒂拉说。政府的目标是到 2030 年将可再生能源在发电组合中的份额提高到 35%,到 2040 年进一步提高到 50%。

根据能源部的数据,截至 2021 年,可再生能源在发电组合中的份额为 22%。另一方面,燃煤电厂占据了 58% 的份额。

“我们感谢司法部长 Crispin “Boying” Remulla 及其法律团队的这一有利发展,这将为开放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外国投资铺平道路。”他补充说。

洛蒂拉说,能源部正在加强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投资者。最近,它颁布了一项政策,要求配电公司、电力合作社和零售电力供应商从非常规能源中获取其年度能源需求的 2.52%。

从目前的 1% 提高可再生能源用于并网区域的百分比将于明年生效。2020 年,政府通过金融和技术援助协议允许外资完全拥有大型地热项目,只要最低投资额达到 5000 万美元。

能源部的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约为 2.708 亿比索,其中太阳能占近一半,为 1.304 亿比索,其次是风能,为 5290 万比索;水电,P3870万;生物质,P3820 万;和地热,P1050万。

截至今年 6 月,菲律宾能源部共授予 998 份可再生能源合同,总装机容量为 5,460.59 兆瓦,潜在容量为 61,613.81 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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