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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发布长假工资守则



本报讯:劳工部于 10 月 29 日(星期六)宣布,只有在长周末假期上班的员工,才能获得额外工资。

劳工部部长拉格斯马在其 2022 年系列第 21 号劳工公告表示,“不工作,不支付工资”政策将于 10 月 31 日特殊非工作日,万圣节(11 月 1 日)和万灵节(11 月 2 日)生效。

劳工公告 21-22号 于 10 月 28 日(星期五)由拉格斯马签署。

拉格斯马表示,劳工公告是根据马科斯总统于今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第 79 号公告以及前总统杜特地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发布的第 1236 号公告。

它表示,10 月 31 日和 11 月 2 日不适用任何薪酬原则,除非有有利的公司政策、惯例或集体谈判协议允许在特殊假期付薪。

但是,愿意工作的员工将有权获得额外 30% 的基本工资。

“对于在他/她休息日的特殊日子完成的工作,他/她应在前八小时的工作中额外获得其基本工资的 50%(基本工资 x 150%),” 公告说。

11 月 2 日,宣布为特殊工作日,因当日工作视为普通工作日工作,无需支付。

“对于在宣布的特殊工作日进行的工作,雇员仅有权获得他/她的日工资。由于在上述日期进行的工作被视为普通工作日的工作,因此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它补充说。

同时,11月2日的例假调整后的工资计算应适用于所有员工。

对于不上班的员工,他们有权获得基本工资x 100%,而上班的员工将获得每日工资的两倍。(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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