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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批准媒体工作者福利法案



本报讯:众议院周一最后一读批准旨在为媒体工作者提供加强保护、安全和福利的拟议措施。

众议院以 25 票对 0 票通过众议院法案454号, 或拟议的媒体工作者福利法案,该法案为媒体人员提供任期保障,因为它认为他们从开始六个月起就被视为正式雇员就业,以及其他福利。

根据拟议的措施,媒体工作者还应享受以下保险福利:每名因公死亡的媒体工作者可获得 200,000比索 的死亡抚恤金;对于因公受伤而遭受完全或部分残疾(无论是永久性还是暂时性)的每位媒体工作者,最高可获得 200,000比索 的残疾津贴;以及每位媒体工作者高达 100,000比索的医疗保险福利。

这些是在社会安全保险公司、家庭发展共同基金和菲律宾健保公司计划下已经享有的福利之外的福利。

该立法还授权劳工部监督对该法案条款的遵守情况。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媒体实体将对以其名义发布的所有内容负责,因此,媒体实体的所有者或特许经营权持有人将对因重大过失、恶意行为和违反拟议措施而引起的索赔负责与区块定时器和媒体工作者的工作有关,无论参与的性质如何。

如果媒体实体的所有者或特许经营权持有人能够证明已进行尽职调查,或者过失完全归因于相关的区块计时器或媒体工作者,则媒体实体将不承担责任。

它创建新闻媒体三方委员会,作为媒体工作者和雇主讨论和商定互利政策的平台,包括解决冲突和制定支持两个部门愿望的计划,从而促进传媒业的成长和发展。(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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