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菲华快讯
众院委员会通过法案指定投票站以供残障人士与年长公民专用



本报讯:众议院的投票权暨选举改革委员会于周三批准一项法案,指定交通方便的投票站,专供残障人士与年长公民之使用。

该法案为顶替其他法案,而且尚未编号,在该法案之下,选举署有权指定一些投票站,专供社会中弱势阶层人士于行使投票权时之用。

众议院的投票权暨选举改革委员会批准该法案(原为众议院第一二六号,一二二一号及五四七二号法案),但尚待集合为一法案。

众议院第一二二一号法案系由众议员金宝提出,该法案规定专供残障人士与年长公民之使用的投票站,必须设立在社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大厦内。

李帛拉律师代表选举署署长办事处,他说,该署支持上述法案的通过,因为这些法案符合选举署的优先课题。(JV)


了解更多请搜索: 众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