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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访华回国后,菲律宾最高法院宣布:中菲越签署的南海矿产预勘探协议“违宪无效”!

据菲律宾媒体报道,1月11日消息,菲律宾最高法院(SC)以违宪为由否决了 2005 年签署的南海矿产“预勘探”协议。



(菲律宾最高法院发布的文件)

菲律宾最高法院合议庭1月10日以 12-2-1 的投票结果取消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越南石油天然气公司(PETROVIETNAM)、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 (PNOC)之间的联合海洋地震项目 (JMSU),该项目覆盖 142,886 平方公里。

法院裁定,JSMU 允许外国独资公司参与国家自然资源的勘探,而不遵守 1987 年宪法第 XII 条第 2 节规定的保障措施,这是违宪的。

该案件源于原诉讼调卷书和禁令攻击 JMSU 的合宪性由请愿人巴彦穆纳( Bayan Muna)党名单代表萨图尔·奥坎波(Satur Ocampo)和 特奥多罗(Teodoro Casiño)等人提出。

2005年3月14日签署的 JMSU 的合宪性受到质疑,理由是它违反了 1987 年宪法第十二条第 2 款,该条规定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 (EDU) 应符合在国家的全面控制和监督下。

请愿者辩称,JMSU 是非法的,因为它允许中国和越南独资的外国公司对该国的石油资源进行大规模勘探,这违反了向菲律宾公民保留 EDU 自然资源的宪法规定,至少百分之六十 (60%) 的资本由此类公民拥有的公司或协会。

另一方面,受访者坚持认为宪法第 XII 条第 2 节不适用,因为该条款考虑了自然资源的 EDU,而 JMSU 仅涉及勘探前活动。

法院指出,“勘探”一词在普通或技术意义上都与搜索或发现某物有关,因此裁定 JMSU 涉及对该国自然资源的勘探,尤其是石油。

引用 JMSU 第五条条款的案文,该条款规定双方“表达了参与南海特定区域石油资源潜力联合研究的意愿,作为一项勘探前活动”,法院表示很明显,执行 JMSU 是为了确定协议区域是否存在石油。

“双方将联合研究指定为‘勘探前活动’是无关紧要的,”法院表示。“这样的指定并不影响协议的意图和目标是发现相当于‘勘探’的石油这一事实。”

法院进一步裁定,由于 JMSU 涉及国家石油资源的勘探,它属于 1987 年宪法第 XII 条第 2 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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