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菲华快讯
6月2日起,“中菲相互实施”!

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菲律宾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核准书。



(资料图片)

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正式生效。

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了解更多请搜索: 菲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