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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尼拉一超市遭税务局搜查,40万比索走私和冒牌香烟被没收

大马尼拉一超市遭税务局搜查 

40万比索走私和冒牌香烟被没收

  【菲律宾世界日报专讯】据《问询者报》网站7月30日报道:税务局(BIR)搜查队上周三在大马尼拉地区瓦伦瑞拉市(Valenzuela)搜查一家名叫“La Cruz General Merchandise”的大型杂货店,没收价值40万比索的走私香烟和冒牌香烟。

  税务局在声明中称,没收的香烟包括走私和冒牌的Dunston(蓝盒),黑盒七匹狼(Septwolves Black),红盒七匹狼(Septwolves Red),英国品牌香烟Richman(皇家蓝和皇家红两种包装)。

  店主告诉搜查队,这些非法商品来自马尼拉市的利未素惹市场(Divisoria)。

  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税务局暂不公布店主的身份。

  此次搜查行动由税务局大马尼拉地区调查监管员Rozen Novilla领导,由地区税务官Estrella Manalo和助理地区税务官Florita Morales共同监督。

  根据税务局的定义,冒牌香烟指的是仿冒合法香烟品牌的产品,而走私烟是指从其他国家非法进口到菲律宾的烟草产品。

  税务局长罗未奥•卢马义称,不论是冒牌香烟还是走私烟,都没有向政府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导致国家每年损失税收500-1000亿比索,这些钱本应用于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比如全民医疗、基建和各类社会服务。

            



                                    全国大检查

  卢马义局长本月领导了第二次全国同步大检查,重点检查可能销售/存储非法商品的零售店、批发店及仓库,并下令吊销苏比克自由港两家公司的营业许可证,因为这两家公司未在税务局登记注册就擅自生产香烟。

  卢马义警告,税务局将继续在大马尼拉地区及全菲其他地区搜查出售冒牌和走私香烟的商店。

  他说:“等待执行的行动已排起长队,等我们把每个案子的细节搞清楚,就会进行搜查。”

  被搜查出违法商品的店主将面临以下处罚:

  一、违反《税法》第145条(违反最低价格规定),处以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的十倍罚款,罚金最低不少于20万比索,最高不超过50万比索。

  二、违反《税法》第245条(试图逃税),处以50万比索至1000万比索罚金,并处6-10年有期徒刑。

  三、违反《税法》第258条(在应缴消费税但未缴税的情况下,擅自拥有或移除商品),处以3万至5万比索罚款,并处2-4年有期徒刑。

  四、违反《税法》第264条(未发放收据),处以1000至5万比索罚款,并处2-4年有期徒刑。

  五、违反《税法》第265条(违反有关纳税印花的规定),处以1000万至5亿比索罚款,并处5-8年有期徒刑。

菲律宾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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