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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滩岛穿“一条线”比基尼爆红,中国台湾女子提告媒体、名医求偿败诉

中国台湾林女士4年前到菲律宾长滩岛旅游,因穿着「一条线」比基尼被当地警方开罚2500比索(约新台币1490元),她不满东森新闻、郭记者、脸书粉丝专页陈姓版主和妇产科医师郑丞杰相关报导、评论,侵害她隐私和名誉,提告求偿共240万元,最高法院判她败诉确定。



林女士2019年10月间和男友到长滩岛游玩,她穿「一条线」的微型比基尼在海滩玩水,被游客拍下照片,在网路疯传;菲律宾警方也凭照片派员到旅馆将林女和男友带回警局开罚。

林女士事后不满东森新闻报导登出她的护照,虽然有马赛克处理,仍侵害她的个资,也认为脸书粉丝专页发文评论,「勇于追求人类天然本心的前卫主义者」,并附上网路连结显示她的护照内页,也违反个资法规定,不法侵害她的隐私权、名誉权。

林女士指出,郑丞杰发文,并附上她与男友在菲律宾长滩岛的2张照片,郑用歧视、侮辱的言行,损害她的人格尊严,让她感受严重冒犯,贬损她的人格,向东森新闻、郭记者、陈姓版主、郑丞杰分别求偿,总金额达240万元。

台北地院一审判林女士败诉,二审认为林女士事件具有新闻性,相关报导、贴文是为新闻传播、评论,且影片是由公开YouTube频道取得,并未违反个资法。

二审指出,新闻报导中有影片连结,除说明来源外,也有非难国外媒体不当、唤醒大众维护个资的意识,具有公益性;脸书陈姓版主贴文为个人意见表达,郭记者等人刊登报导前,以综合国外媒体报导内容,已尽合理查证之责。

二审认为,郑丞杰本于妇产科医师经验,以戏谑方式就事件表达言论、意见,属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范围,再判林女士败诉;案件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没有违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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