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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和被解雇员工仍应获得第 13 个月工资!



菲律宾马尼拉,2023年12月23日 - 参议员伊米-马科斯(Imee Marcos)敦促私营企业确保辞职或被解雇的前员工仍能获得第 13 个月的工资。

伊米在一份声明中说:"即使你只工作了一个月,你也应该能够从你的前雇主那里获得至少1000比索的工资,这是根据大岷区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私立学校教师如果在一年内至少工作了一个月,则特别有权获得第 13 个月的全额工资。

1975 年圣诞节前,第 851 号总统令颁布,第 13 个月工资成为法律,旨在 "保护实际工资水平免受全球通货膨胀的影响"。

1986 年 8 月,对该法令的修订明确了现有雇员和前雇员的年度奖金。

法律规定,第 13 个月的福利应在 12 月 24 日之前发放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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