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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跑分洗钱?——刘某某等3通缉犯日前在马尼拉机场被捕


刘盛涛

菲律宾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eion)宣布逮捕3名试图离境的非法外国人,他们均因多项罪行被移民当局通缉。

菲移民局边境管制情报组(BI’sborder control intelligence unit)在向移民局局长诺曼·陈兴哥(NormanTansingco)提交的一份报告中表示,这3名外国人在本周不同时间段分别被机场移民警察拦截。

移民局边境管制情报组负责人丹尼斯·阿尔塞多(DennisAlcedo)首先确认了44岁中国人刘胜涛(LiuShengtao,以拼音为准)的身份。刘胜涛于1月14日在尼诺·阿基诺国际机场 (Ninoy Aquino International Airport,即马尼拉机场)3号航站楼试图登上飞往新加坡的航班时被捕。

刘胜涛因涉嫌掩饰与隐瞒犯罪所得而被中国警方通缉。他持有2022年签发的工作签证一直在停留菲律宾。移民局于2023年9月收到有关刘胜涛在中国犯罪被通缉的信息,并因此启动了调查,以找到并逮捕他。

中国警方的通缉令显示,刘胜涛因违反中国法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被通缉。



中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类似。

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中,受处罚的都是故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处罚的是一般性的此类犯罪行为,而洗钱罪则仅限于掩饰、隐瞒的上游犯罪是恶性比较大、特定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7类。也就是说,如果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不是来自上面的7类犯罪,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否则按洗钱罪论处。



1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下面这起跑分洗钱的案例。

2023年5月底,汪某来到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某银行ATM机处,在短短两小时内,使用10多个不同手机号码注册的数字货币账户,通过ATM数字人民币兑换功能取现30笔,金额高达12.3万元,几乎将当时ATM机内存放的现金全部取空。

明显“超标”的账户数量,过于频繁的兑换次数,短时大量的取现金额,立即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报案,就此揭开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转移赃款进行“跑分”的团伙犯罪案件。

原来,随着数字人民币的快速发展,为适应支付方式出现的新变化,该银行积极进行数字人民币的对接与智能设备的升级,上新了数字人民币ATM兑换功能,只需“手机号码+验证码+支付密码”,即可从ATM机内兑换取出现金。


上海杨浦警方调取的嫌犯在ATM机上操作数字人民币取现的证据照片

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为非法牟利,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以及ATM兑换取现功能,招募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等人组建“跑分车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内钱款取出,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肖某作为“跑分车队”负责人,与上家沟通确定需要取现的金额后,由阚某等人向虚拟币商龚某、黄某购买兑换虚拟货币,并将获取的虚拟货币支付至上家指定账户。上家收到后将对应金额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和密码发送给肖某,由肖某转发给“车手”汪某等人,由“车手”使用上述数字人民币账户、密码至银行网点通过ATM机取现后转至指定银行账户。

一番操作,借由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非法资金就这样被“洗白”了。


嫌疑人使用虚拟货币USDT结算时的对账截图

其间,为赚取更多“手续费”,肖某还从他人处购买多个手机号码、30余部手机,注册多个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钱款,并通过上述相同手法,将进入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款取出。

司法审计认定,2023年5月至6月间,肖某带领“跑分车队”共计从900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1000余万元,其中80余万元系被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冯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被告人龚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名刘胜涛大概率也是从事了类似跑分刷单赚提成的行为,也许他上面案件中的肖某一样,也是跑分刷单的负责人,并在收到消息后先一步逃至菲律宾的。大概是因为刘胜涛上游所涉的犯罪所得,来源于网络诈骗、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等等犯罪,与洗钱罪规定的7种特定上游犯罪不符,所以才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嫌犯们跑分时使用的作案手机

第二名被移民局逮捕的通缉犯被确认是36 岁的日本人池田葵(Aoi Ikeda)。

1月15日,池田葵在马尼拉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试图搭乘阿联酋航空飞往迪拜的航班时被拦截。

相关记录显示,菲律宾国家调查局(NationalBureau of Investigation)收到过多项针对池田葵的举报,指控他参与经营一家涉嫌诈骗的公司。据称,池田是一家位于马卡蒂的菲律宾业务流程外包(Philippine-based 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可以简单理解为呼叫中心)公司的总裁。

2023年8月,池田最后一次以工作签证入境菲律宾,目前因涉嫌上述违法犯罪而面临被驱逐出境。


池田葵

1月16日,48岁的台湾逃犯柴高星(Chai Kaw-Sing)在马尼拉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试图登上国泰航空飞往香港的航班时被捕。

据陈兴哥称,柴最后一次入境时持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ABTC),该卡发给从事APEC业务的公司职员和政府官员。然而,柴被发现因欺诈性筹款(即国内的集资诈骗,台湾则称为违法吸金)而被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通缉。

顺便介绍一下APEC的这个商务旅行卡。APEC商务旅行卡的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在5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自由往来于被批准入境的各国间从事商务活动。除了美国和加拿大,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可以自由出入亚太经合组织其他成员国,并停留60天或90天。因为出入比较方便出入多国无需办理签证,所以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也比较严格,需要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者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工商登记材料和上年度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等等。


柴高星

移民局局长陈兴哥随后发表声明,谴责在潜逃并躲藏在菲律宾的逃犯。他说:“菲律宾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风港。移民局致力于确保将逃犯绳之以法,我们随时准备与我们的国际伙伴合作,维护我们边境的完整,维护菲律宾的法律规则。”

3名外国人将被拘留在塔吉格巴贡迪瓦营(CampBagong Diwa, Taguig)的移民局监狱(BI warden facility)中,等待立即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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