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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法律规定夫妻很难摆脱不幸福的婚姻

菲律宾马尼拉——最高法院高级副法官马维克·莱昂南 (Marvic Leonen) 表示,菲律宾法律使夫妻很难结束不幸福的婚姻。

2月14日,高等法院法官在菲律宾大学演讲时表示,最高法院发布了几项裁决,承认夫妇及其子女的生活现实远非理想。

“婚姻作为家庭的基础不再反映许多菲律宾家庭的现实和敏感性,”莱昂宁说。



“菲律宾是梵蒂冈以外唯一没有适用于所有公民的绝对离婚法的国家,”他补充道。

另一方面,裁判官也指出,菲律宾在西班牙殖民时期之前就有离婚法。

他指出,尽管西班牙几十年前就对其法律进行了现代化改造,但菲律宾仍然遵循“我们殖民时期的过时形式”。

莱昂宁说:“如果我们真正支持正义,我们就会感受到我们如何强加了我们殖民历史遗留下来的负担,甚至我们的殖民者也选择不再强加给自己的人民。”

他还列举了允许离婚的情况,例如根据伊斯兰教法的穆斯林婚姻以及菲律宾人和外国人结婚的情况。

根据《家庭法》第26条,如果菲律宾人和外国人结婚并在另一个国家离婚,菲律宾配偶“应有再婚的能力”。

“与众不同并不意味着异常”

除了离婚之外,莱昂宁还谈到了各种关系、婚姻的复杂性、孩子的合法性和婚姻无效。

治安法官表示,那些与“保守的天主教徒大多数”的理想“不同的爱”的人是对一个人人格的贬低,并且“并不比菲律宾人少”。

“与众不同并不意味着不正常。与霸权主义对人类应有的定义不同并不是不合法的。爱的能力是人类的能力,”莱昂南说。

他还强调,如果个人在相同的生理性别中找到爱情或渴望一种不同于婚姻的关系,那么他们也同样是人。

然而,我们可以回顾一下,2019年9月,最高法院驳回了 倡导同性婚姻的请愿书,理由是“缺乏地位、违反法院等级原则、未能提出实际的、可审理的争议”。 ”

莱昂南说:“如果你们与另一个人相处的前提是没有永远,但你们可以努力彼此相处,只要你们能做到,那么你也并没有那么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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