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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中国人获准归化入籍菲律宾,成功几率堪比被雷劈!




菲律宾总检察长办公室日前通知菲华商联总会(以下均称商总)12名新归化入籍申请者获批成为菲律宾公民。宣誓日订做3月20日下午2时30分举行,宣誓仪式由总检察长亲自主持!这12名申请人当中有7名中国人和5名印度人。

届时,总检察长梅纳尔多·格瓦拉(MenardoGuevarra,老杜时代曾担任司法部长)将亲自主持宣誓仪式,宣誓入籍者届时请提早前往总检察长办公室,地址134Amorsolo St.,Legaspi Village Makati City OSG大厦9楼会议室。

宣誓者需要准备10万披索,以缴交宣誓费用。当天须穿着男女装菲律宾礼服参加宣誓仪式。

宣誓者若拿到入籍证书和宣誓证书,90天内须申请撤销外国护照,然后将已撤销的护照证书呈交总检察长办公室,并向移民局申请撤销其各类身份卡。

商总表示,鼓励在本地出生满18岁,并且在本国毕业中小学的中国籍学生,可以申请入籍,但须符合条件。

商总外交委员会协助过不少申请归化入籍的本地土生土长外侨,审核他们的申请案件。大多数申请者在把申请案件呈交总检察长办公室后均获批准。


获批准之申请者名单

今年1月3日,菲律宾移民局表示,即日起恢复入籍菲律宾面试。目前,外国人有两种方式可申请归化入籍菲律宾。

第一种,对菲律宾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人,可通过菲律宾众议院、参议院任何成员提交的归化入籍案或通过法院判决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就是说,首先你得和菲律宾国会成员成为朋友,然后为他捐献巨额竞选资金。然而国会成员就可以以个案的方式,让你归化入籍菲律宾。想要通过这种方式入籍的人,首先得问一下自己,你面对面见过任何一位国会成员吗?就拿菲华网来说,在菲律宾生活的近8年时间里,仅仅见过一位众议员和一位省长,他们两位正好是夫妻。

第二种,满足最低10年居住要求、在菲购买房地产、熟练掌握英语(或西班牙语、菲律宾语),拥有良好品格且无犯罪记录(10年内没有发生过任何犯罪行为)的外国人,可申请入籍为菲律宾公民;和菲律宾人结婚,从事中文教师、中文记者等则满足最低合法居留5年即可。

另外,申请归化入籍菲律宾的外国人,必须要有合法职业和固定高收入,或者有相当数额的资产和盈利性经营活动,不会成为菲律宾政府扶贫对像。

不过,需要说一下的是,成功申请入籍菲律宾的几率堪比被雷劈!

在菲律宾移民局面试时,必须要让面试官相信自己热爱菲律宾,不是口头说说!还要有长期稳定的纳税记录,让面试官相信你通过长期经营为菲律宾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菲律宾移民局一直以来都有不太愿意让华人归化入籍的倾向,总之就是各种刁难。


一位难民宣誓入籍菲律宾

华人入籍菲律宾,始于马科斯时代。

1975年中菲建交,扫清了菲华入籍的主要障碍。按照国际惯例,菲律宾一旦与中国建交,华侨将自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菲华如果仍然持台湾护照,在菲律宾政府“一个中国”的政策下,实际上将变成无国籍居民。1975年4月11日,即菲律宾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夕,马科斯政府颁布了第270号总统令,宣布当地华人无论老幼,均可办理入籍手续。但是由于归化期限仅两个月,而且手续繁琐,所以很多在外岛的华侨来不及申请。在侨领的疏通下,11月26日,马科斯总统在菲华商联总会当众宣布,将归化时限延长至1976年3月。

1975年12月3日,马科斯总统又发布关于入籍事务的第836号总统令,规定菲籍者的妻子儿女的入籍条件。1976年12月29日,马科斯总统再颁布第491号总统令,规定:(1)申请入籍者的年龄限制为18岁,而非过去的21岁;(2)只须能讲、写菲律宾主要语种之一,而非过去的双语;(3)申请者只需有足以维持本人及家庭生活的合法收入,不必拥有不动产。新法令还规定设立归化特别委员会,受理华侨成批入籍的申请事宜,然后报请总统成批批准。

1976~ 1979 年,由总统批准成批入籍的华侨近30000人(仅指户主)。根据菲律宾司法部公布的资料,有49866名外侨(仅指户主)入籍,绝大多数是华侨。

1976~1986年间,已有20万华侨(仅指户主)入籍。至1988年初,仍有98625人保留中国国籍。

1986年, 阿基诺夫人当选总统,进一步推动菲华的归化工作和改善对华侨的态度。她在1988 年访华前夕,签署了将“非法外侨合法化”的第324号总统令,规定: 凡在1984年1月1日以前到菲的非法外侨,只要没有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和犯罪记录,只需交纳50000 披索,均可向菲律宾移民局申请办理永久合法居留手续,其妻子儿女,则须分别交付10000披索和1000披索,便可同时办理合

法化手续;至于1984年以后来菲的逾期游客,凡年满50岁以上的男性,在菲律宾银行存有50000美元退休金,或在菲律宾投资7500美元者,也可获得在菲律宾的永久居留权。这道总统令一举解决了从50年代初起一直困扰华人社会和菲律宾政府多年的非法华侨滞留问题。

1995年2月28日菲律宾国会又通过《共和国7919号法案》。该法案允许藏匿多年的非法入境者和逃税的外国人及其子女获得合法身份,也适用于1992年拉莫斯上台以前非法进入菲律宾的外国人。该法案使近10万非法滞留者获得合法身份,其中大部分是华人。



以上是在菲华人大批量入籍菲律宾的基本情况。

长期居留菲律宾的华人,归化入籍是必须要考虑的事情。华人入籍后就可以享有同菲律宾人一样的政治待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获任公职权、获得各种国家奖学金的权利,经营只有菲律宾公民才能经营的公用事业。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涉及菲律宾华人参政的权利,公用事业经营权则直接涉及菲律宾华人企业家在公用事业领域的经营权利。华人获得菲律宾公民权以后,更活跃于各个产业领域,而且在政府行政运作层面,将华人视为外国人而公然歧视的现象也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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