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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oste和Crocodile商标战 菲最高法院判法国名牌败诉



本报讯:在两个以鳄鱼为主题的品牌就其商标进行了长期争执之后,大理院裁定,法国时尚巨头Lacoste(拉科斯特)和亚洲服装品牌Crocodile(鳄鱼恤)的商标之间不存在混淆性相似性。

在2024年9月10日公布的一项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的裁决中,大理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驳回了Lacoste对Crocodile品牌标识纠纷的诉讼。高等法院长达16页的判决书中写道:“法院认为,Lacoste和Crocodile的商标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使得它们可以相互区分。”

这场法律大战可以追溯到1996年,当时Lacoste向知识产权办公室提起诉讼。该公司认为,Crocodile公司申请的“Crocodile and Device”商标与其自己的商标过于相似。

Lacoste声称,这个亚洲品牌的标志与自己的“令人困惑地相似或相同”,这将对其品牌造成“巨大损害”。然而,知识产权办公室裁定Crocodile公司胜诉,指出Lacoste的标志在蜥蜴形图案的上方写有“Lacoste”一词,而Crocodile公司的标志中没有这两个标志,因此这两个标志是可区分的。

Lacoste随后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推翻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决定。然而,上诉法院维持了知识产权办公室的裁决,强调Lacoste是一个高端品牌,而不是普通的家居用品,“普通的智能买家”会“仔细审查”产品,减少混淆的可能性。Lacoste仍然不满意,他根据《法院规则》第45条提交了一份覆审调卷令的请愿书,将案件升级到大理院,该规则处理法律问题和下级法院裁决的实质内容。

大理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判决,指出商标的字体、文字的位置以及蜥蜴状人物的朝向存在差异。Lacoste声称消费者会因相似而感到困惑,对此大理院表示,需要“消费者调查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混淆。

然而,没有提出这样的证据。“事实上,大理院认为,除了从人群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并亲自询问他们对商标的看法外,没有其他实际的方法来确定实际混淆的存在,”该裁决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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